毒駕男撞死2人因寢食難安求交保 法官給他這判決
臺中市東區今年1月15日發生48歲劉姓男子(中)涉嫌毒駕棄車肇逃,當場造成2人死亡、1重傷慘劇,當天在烏日區友人家遭警方逮捕。(本報資料照)
臺中市東區今年1月15日發生48歲劉姓男子涉嫌毒駕撞死人案件,當場造成葉男、連姓妹妹2人死亡、連姓姊姊重傷慘劇,劉男當場棄車肇逃遭警方逮捕,臺中地方法院裁定延長羈押至今年10月11日,日前劉男抗告聲請交保外出,稱與被害家屬協商求諒解,但法官認爲不是理由遭駁回,且不能再抗告。
警方調查,劉男肇事當天涉嫌無照駕駛,行經臺中市東區東光園路狂飆並闖紅燈,衝撞2輛機車後逃逸,造成連姓姊妹1重傷1死亡、葉男身亡,他當場棄車肇事逃逸,於深夜在烏日區友人家遭警方逮捕。
經警方調查,劉曾是酒駕累犯,有4次酒駕遭取締紀錄,2022年10月因酒駕服刑期滿,出獄後因毒駕又闖大禍,當天落網說:「又要進去(入獄)」,被押上警車時喊:「對不起,我做錯了」,檢方遂向臺中地方法院聲押禁見。
據瞭解,劉姓男子當時落網在警局接受偵訊,心情平穩、正常用餐、午休;但劉在羈押期間透過向檢方提出抗告稱,希望向死者及死者家屬道歉、商談賠償事宜,並取得諒解,否則吃不下、睡不着。法官認爲,可透過辯護人聯繫協助或於親友家人探視時商談事宜。
法官認爲,劉於市區街道危險駕駛,造成2死1傷,讓死者與家屬天人永隔,造成不可回覆之損害,且其肇事後即逃逸,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實無從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較輕微之方式替代羈押,應自112年8月12日起,延長羈押期間2月,駁回抗告,不能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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