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男酒駕飆速撞死單親爸 法庭上認罪求交保

男子李佳修(左),去年酒後無照駕駛、競速狂飆撞死王姓單親父親,臺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審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2月,李不服提上訴,成爲首件臺灣高等法院國民法官參審制的上訴案件,合議庭7日開庭審理,並提訊李男出庭。(劉宗龍攝)

23歲男子李佳修,去年酒後無照駕駛、競速狂飆撞死24歲王姓單親父親,臺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審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2月,李不服提上訴,高院7日提訊他,他認罪,且強調有真心悔悟,願戴電子手環,請求法官讓他交保。李男說,他對犯罪事實認罪,但一審沒有認定他是自首且量刑過重,因此纔會提上訴。

依國民法官參審制度規定,一審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但二審沒有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及判決,且限縮二審的事實認定權限,僅能審查一審有無違反論理法則或經驗法則等,有沒有明顯影響一審判決結果。

李男去年11月13日晚間11時到隔天凌晨,先後在夜店與酒店喝酒後,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85毫克,喝得爛醉的李男無照駕駛,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地下道時,追撞前車駕駛王男致死,員警到場李男竟拉扯員警,嗆員警「不敢開槍」,員警朝李男大腿連開2槍制伏。

本案起訴後,成爲臺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3名職業法官及6名國民法官組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李男確有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的犯行,他雖主張符合自首,但依員警證述內容及員警密錄器影片暨勘驗筆錄記載,認定員警在案發第一時間已懷疑他酒後駕車致人於死,他後來才坦承犯行,與自首要件不符。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李男基於玩樂因素而酒後駕車,又以時速近100公里的高速,恣意馳騁在北市市區道路撞及王的汽車,且未在第一時間救助王男,致寶貴生命遭剝奪,對死者家屬及全體社會形成永難彌平的憾事,犯罪手段惡性重大;考量他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得到宥恕,且檢察官具體求刑7年6月至9年,最後判決量處7年2月徒刑,李男不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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