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訂定標準推拖拉 監委糾正農委會

記者周佩虹臺北報導

市售畜禽肉品多次抽驗傳出藥物不法殘留,但是農委會沒有依照機制先提供科學資料衛生署,來訂定動物用藥標準,還把責任推給衛生署,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經過調查,提案糾正農委會。

▼市售畜禽肉藥物殘留量標準,農委會卸責遭糾正。(資料畫面東森新聞提供)

程仁宏表示,農委會在100年5月接獲臺灣電動屠宰工業同業公會意見表達,認爲現行法令沒有訂定脫氧羥四環黴素(抗生素)殘留標準,造成市售農產品多次因爲微量殘留而不合格,希望政府儘速訂定藥物殘留標準。

而依照規定,農委會如果認爲需要修正食品的藥物殘留標準,應該先把藥物藥理、殘留試驗等相關科學資料送給衛生署,讓衛生署審視、評估國人飲食型態,進而制定殘留標準。

但是經過監委調查,農委會並沒有依照這樣的流程規定,反而聲稱,臺灣首次覈准脫氧羥四環黴素作爲動物用藥是民國67年,年代久遠,當時技術資料已遠不可考,希望衛生署參採國外管理標準或訂定暫行基準

農委會還以訂定進口美國牛肉含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爲例,認爲衛生署也是自行蒐集國外相關資料,並由食藥局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委員審議後訂定,並不全然靠農政機關的技術資料。

監委認爲,農委會沒有積極思考補正資料,而是要求衛生署比照國外管理標準,簡化現行流程,要衛生署採行臨時管理基準、及不予處分消極配套措施意圖「轉嫁產業訴求壓力給其他機關」,罔顧國人健康權益,確有違失,所以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