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三讀 跨境貿易可用電子簽章

臺灣數位轉型再現里程碑。逾廿年未修的電子簽章法,昨在立法院三讀修正,除明定電子簽章效力外,同時增列國際技術標準的技術對接合作,未來國外憑證機構經臺灣許可,跨境貿易即可利用電子簽章簽訂契約。

爲使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關係明確化,三讀條文明定,數位簽章爲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符合規定的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功能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不得因電子形式否認法律效力。

此外,數位部長唐鳳表示,如果要刊登名人廣告,必須要有名人的印鑑證明,未來將推動網路廣告平臺需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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