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業務 明年下半年開放申請

▲圖爲銀行局局長詹庭禎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管理機構條例」院會通過,目標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根據規定,相關子法辦法也將在半年內公佈,預計最快明年下半年非金融機構也能提出申請以虛擬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辦理儲值資金移轉業務

金管會表示,第三方支付專法規範對象包含專營的電子支付機構,以及兼營的機構包含銀行、中華郵政以及電子票證公司,待專法通過後,現行備查的金融機構,須再提出兼營申請,不過,若僅經營代收轉付且代收轉付總餘額未超過「一定金額」者,則迴歸經濟部,依一般商業低度管理。

銀行局詹庭禎表示,根據國外經驗,代收轉付帳戶總餘額低於2億就不受第三方支付專法規範,不過,「一定金額」究竟是多少,除了參考國外經驗外,待專法三讀通過後,再聽取業者意見,之後納入子法相關辦法中。

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從事代收轉付業務的商家有5、600家之多,至於已申請辦理第三方支付服務的金融機構高達14家之多,其中,已從事的業者有中國信託、第一銀行、兆豐銀行、永豐銀行。

考量業者經營,第三方支付專法開放儲值帳戶一定比例金額可做低風險運用,如作爲存款、購買公債或銀行可轉換定存單,但代收轉付的金額不能做低度風險運用,且儲值帳戶必須與公司帳戶區隔

且爲防治洗錢,官員說明,民衆儲值虛擬帳戶的餘額不能只接提領現金,虛擬帳戶餘額的提領必須回到實體銀行帳戶,即民衆要先把虛擬帳戶的餘額轉帳到銀行帳戶,透過銀行帳戶提領現金。

此外,爲滿足民衆電子商務需求,虛擬帳戶開放儲值多貨幣,也就是,業者若有向金管會提出多幣別的儲值服務,便可提供民衆儲值臺幣以外的貨幣。

不過,詹庭禎也提醒,虛擬帳戶儲值餘額不是存款,第三方支付業者不能提供儲戶利息收入,且儲值金額必須百分百交付信託,以保障儲戶,若民衆帳戶被盜時,第三方支付業者應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