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波當選無效之訴 彰檢再提告10名當選人

▲彰化地檢署27日再提第二波當選無效之訴。(圖/記者陳玉翻攝)

記者陳玉/彰化報導

繼上月30日提出第一波5件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檢署27日再提第二波10件當選無效之訴,名單包含2位縣議員、8位村里長鄉鎮代表。對此,彰化檢方表示,上開當選人等或因本人或其親屬涉嫌賄選、或因對其他候選人暴力行爲本署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2、3款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彰檢第二波共計提起10件,分別爲:彰化縣第一選區縣議員陳姓當選人、彰化縣第三選區縣議員施姓當選人、員林市南東里里長黃姓當選人、芬園大竹村長許姓當選人、芳苑鄉侖腳村村長陳姓當選人、田尾新生村村長範姓當選人、福興鄉第三選區鄉民代表張姓當選人、二林鎮第三選區鎮民代表陳姓當選人、秀水鄉第一選區鄉民代表李姓當選人、大城鄉第三選區鄉民代表許姓當選人。

彰檢上月30日纔對4名村裡長、1名項民代表題出當選無效之訴;檢方表示,今年接獲不少民衆檢舉賄選,也透過戰情高端設備掌握賄選證據,因此法院最終判決無效機率很高,並強調「有證據一定辦」雖大選已落幕,但彰化查賄行動未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