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900個國家隊口罩 後指部中校貪污判10年2月

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被控盜賣國家口罩臺北地院今依貪污罪重判10年2月,禠奪公權5年。(本報資料照片

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被控盜賣國家隊口罩,不法獲利8000元。臺北地院審理期間,李否認犯罪,辯稱他的口罩是跟弟弟拿的,但合議庭不採信,今(3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判他10年2月,禠奪公權5年;協助運送的同案共犯上士張政陽,則因認罪,遭判1年8月,緩刑3年。

檢方起訴指出,國家去年因新冠肺炎疫情開始徵收醫用口罩,在後指部單位服務的李志交,去年2月被調派新北市工廠負責督導生產外科、醫用口罩,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以「螞蟻搬象」的方式偷走1500片醫用口罩,部分轉賣獲利8000元,其餘留着自用,涉犯貪污重罪,張政陽則受李指示協助搬運。

北院審理時,李男否認犯罪,辯稱他的口罩是跟在湯包工作的弟弟拿的。北院傳喚弟弟,弟弟雖承認李男曾向他要口罩,他給了近40盒,但只是一般團購口罩,不是醫用口罩,哥哥只告訴他要做公關,具體給誰不知道,他沒有過問。

張政陽則全程認罪,表示因母親經常出入醫院,所以他從中拿了200片口罩給母親使用,他自己也知道不對,已經知錯,不法所得1000元也已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