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體育協會自組「換票聯盟」 5協會高層違反《個資法》起訴

▲單項體育協會現已改成開放民衆自由報名參加。(圖爲資料照/記者路皓惟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告發各體育協會間,爲了鞏固理監事寶座,組成「換票聯盟」,互相泄漏會員個資,臺北地檢署原本間將認罪的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等5人緩起訴,條件是支付公庫30萬至75萬元不等,引起黃國昌批北檢濫權瀆職案經高檢署發回續查,網協劉中興堅不認罪,北檢10日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僞造文書等罪起訴5人。

本案是源於黃國昌接獲民衆投訴,原本申請加入排球、殘總等單項協會,卻收到棒協繳費通知,因此提出告發,質疑各單項協會涉嫌違法「換票互灌人頭會員」。體育署獲知消息後,也提出告發。

北檢調查發現,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秘書長李侑龍網球協會秘書長劉中興、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等4人,爲各自鞏固位於協會的主導權,分別透過人脈蒐集民衆個資加入自己的單項協會後,還會互相交換名單,灌到其他單項協會成爲人頭會員。

▲臺北地檢署2度偵辦單項體協人頭會員換票案。(圖爲資料照/記者何雨忠攝)

此外,網球協會理監事趙安華另涉嫌透過其人脈蒐集4000多筆個資,輸入網球協會的預報名網站,但趙安華不滿劉中興拿到比他還多的7923筆個資,因此將其中3435筆個資再填入殘障、拳擊、保齡球射擊射箭軟網、健美、舉重及撞球等9個協會的預報名網站。

北檢首度調查,這些蒐集個資互相換票灌水犯行,在報名階段被查獲,人頭仍須繳費才能成爲正式會員,並取得理監事改選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因此認定尚未對各協會的理監事改選造成實質侵害,2018年8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僞造文書等罪,處分5人緩起訴,期限1年,須支付公庫30萬至75萬元不等。

黃國昌認爲緩起訴對被告過於「優惠」,並親赴北檢抗議,北檢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要求確認5人對犯行供述是否一致,北檢再次偵查後,雖陳太正、李侑龍、許東雄認罪,但劉中興堅不認罪,辯稱交給別人的名單成員,一定也都會同意跨單項成爲會員,趙安華則部分認罪,因此最後改將5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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