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短期專任職 不適用教師法、勞基法
近年私立大專校院多用「短期專任」包裝專案教職,法律學者指出,傳統認知上的專任職都是編制內且非短期,稱短期專任確實可能混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年私立大專校院多用「短期專任」包裝專案教職,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教授張鑫隆指出,傳統認知上的專任職都是編制內且非短期,稱短期專任確實可能混淆。且說穿了,該職務其實就是編制外的短期專案人員,學校只是想避開讓人反感的專案二字。提醒應徵者,短期專任不像真正的專任職受教師法保障,亦不適用勞基法,處在法律保障的灰色地帶。
張鑫隆指出,根據現有的實施原則,專案教師聘期由學校訂定,最長不超過兩年,但時間屆滿可不要就不要;聘期一年以上應辦理評鑑作爲再聘參考,但也是可參考可不參考。
張鑫隆指出,曾經聽聞某私立大學校長直接在會議上表示,編制內專任教師過度享受教師法保護都「叫不動」,學校要發展但大家都沒作爲,而專案教師非常認真,爲了盼來年續聘都「特別乖」。專案教師一直以來就是開了巧門讓學校壓榨人力,若要遏止歪風,其實都讓專案教師受用勞基法即可。
私校工會理事長吳忠春說,私校爲顧面子不想專案教師比例太高,變出了短期專任名稱,教育部曾表態要逐年減少專案教師比例,但目前公、私立大專校院專案人力仍居高不下,沒有規範也沒有罰則,實不可取。
但一不具名的博士後表示,主要還是有些學科專任職太少,加上學科劃分細,不易找到專業完全對應的理想職務,又近年專任教師徵聘還要求具備全英語授課等條件,工作不一定好找。
但該名博士後也說,不少私校短期專任是發給全薪,以全薪、11學分爲例,還是會比到處兼課湊11學分領得多,畢竟兼課只能算鐘點費。比起到處奔波,待在一間學校雖是接受短聘期,但至少不會這麼累,若符合教育部規定願意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