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企做好“1+12>2”必答題

山東能源臨礦集團郭屯煤礦智能化工作面。 (資料圖片)

大型煤企做好“1+1>2”必答題

大型煤企做好“1+1>2”必答題

近日,山東河北兩省分別宣佈實施大型煤炭企業重組,引發各界廣泛關注。專家認爲,新一輪的煤炭企業兼併重組,是在供給結構性改革持續深化基礎上推進的重組,在一定意義上是爲了實現煤炭企業的強強聯合,推動企業從做大邁向做強。

新一輪的煤炭企業兼併重組已悄然拉開序幕

7月13日,山東省政府宣佈了山東能源與兗礦集團聯合重組方案。4天后,冀中能源集團也宣佈對邢礦集團與山西冀中公司實施聯合重組,並將井礦集團、張礦集團所持煤炭公司股權注入邢礦集團。

一個月內,山東、河北兩省分別宣佈實施大型煤炭企業重組,引發各界廣泛關注。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深化的背景下,推進煤炭企業的兼併重組,對於全行業質量發展有何積極意義?如何推動煤炭企業在兼併重組中做大做強?

兼併重組有望進一步提速

山東、河北接連宣佈推動煤炭企業重組方案,在市場上掀起了不小的波瀾。其中,山東能源和兗礦集團聯合重組的話題更是備受關注。

儘管山東能源和兗礦集團重組的具體方案尚未公佈,但從公開披露的信息看,兗礦集團將併入山東能源集團。如果按照2019年財務數據測算,重組後的山東能源集團資產總額和營業收入規模都將突破6000億元。這也意味着,重組後的山東能源不僅將成爲山東省營收規模最大的企業,也將坐上中國煤炭企業榜單的第二把交椅,排名僅次於“巨無霸國家能源集團。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紀委書記張宏表示,此次山東能源與兗礦集團的合併重組,其目的不僅是要做大做強地方國企、減少省內煤炭市場的同業競爭,更要打造“全球清潔能源供應商和世界一流能源企業”,是對發展戰略全面升級

“不管是冀中能源的調整,還是山東煤企的重組,目標都是要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分析說,煤炭行業資源型行業,如果過於分散,容易造成資源浪費,加大市場價格波動幅度,也會給整個行業的管理增加難度。

林伯強表示,多年以來,由於電力價格機制不靈活,煤炭價格一上漲,電力企業的經營壓力就加大,煤炭和電力之間的矛盾很難調和。通過加快煤炭企業兼併重組,並進一步推動煤電聯營或企業重組,有利於促進煤炭與電力的協調發展。

工銀國際研究部執行董事趙東晨表示,隨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持續推進,煤炭行業落後產能加速出清,優質產能逐步釋放,在2020年或將達到產能釋放高峰。在此背景下,加快推動煤炭企業併購重組更有利於不同煤炭企業之間取長補短,爲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打下堅實基礎。

有利於企業之間優勢互補

由於資源稟賦特徵和歷史原因,我國煤炭礦井數量衆多。通過兼併重組、優化結構提升煤炭產業發展質量,是煤炭行業的發展趨勢。

此前印發的《煤炭工業發展“十三五”規劃》《關於進一步推進煤炭企業兼併重組轉型升級的意見》等都明確鼓勵支持煤炭企業兼併重組以提升煤炭行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今年6月末,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並指出今後3年是國企改革關鍵階段,要推進國有經濟佈局優化和結構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此輪煤炭企業的聯合重組,與過去幾輪煤炭企業的併購重組不同。

張宏告訴記者,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煤炭企業已經經歷了4輪併購重組。第一輪是大煤礦兼併小煤礦階段,旨在整頓發展秩序,淘汰落後和不安全礦井,提高產業集中度;第二輪是國有企業大集團兼併重組階段,旨在提升煤炭企業規模,增強保供能力;第三輪是煤炭與電力、煤化工等企業重組階段,旨在打通產業鏈上下游,減少價格波動帶來的新矛盾。如今,煤炭企業的兼併重組已經進入第四個階段,即在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的基礎上,推動煤炭產業與資本的整合,構建符合高質量發展需要的產業新格局

以2010年前後的兼併重組浪潮爲例。當時,我國煤炭工業長期粗放發展積累的矛盾仍很突出,全國各類煤礦企業多達1.12萬個,企業年均產能不足30萬噸,產業集中度低、技術落後,煤炭資源回採率低,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嚴重,一些地區煤炭勘查開發秩序混亂,生產安全事故多發,不能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

“2010年前後,國家推進煤炭企業兼併重組,本質上還是希望能夠淘汰技術落後、安全隱患大的小煤礦,實現煤炭資源整合。”林伯強說,新一輪的煤炭企業兼併重組,是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深化的基礎上推進的重組,在一定意義上是爲了實現煤炭企業的強強聯合,推動企業從做大邁向做強。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吳劍指出,總的來看,煤炭企業兼併重組,將進一步推動煤炭行業系統性去產能、結構性優產能,促進更高質量發展。一是有利於加快規模小、安全差、效率低的煤礦退出,爲先進產能騰挪更多市場空間。二是有利於佈局優化,按照壓縮東部、限制中部和東北、優化西部的全國煤炭開發總體佈局,統籌考慮資源稟賦、開發強度等多方面因素,推動煤炭生產進一步向優勢地區集中。三是有利於進一步提升行業集中度和上下游融合度,促進煤企提質增效、轉型升級,打造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煤炭企業集團。

推動企業進一步做強做優

近年來,隨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持續推進,我國煤炭產業的發展質量較過去有了明顯提升。

在此背景下,進一步推動煤炭企業的兼併重組,將有利於推動煤炭行業的高質量發展。對於企業而言,要在兼併重組的基礎上,真正實現做大做強,挑戰纔剛剛開始。

例如,此次山東能源和兗礦集團合併以後,新的山東能源集團定位爲山東省能源產業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在鞏固發展傳統產業的同時,將大力發展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現代物流貿易三大新興產業。如何更好地打造這幾大板塊,提升綜合競爭能力,實現從做大向做優做強轉變,是擺在企業面前的現實課題。

“在新的發展階段,推動煤炭企業的兼併重組,絕對不是簡單地把兩家企業捏合在一起,而是要通過重組爲企業和行業的高質量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因此,重組後的煤炭企業必須加快推動自身改革,努力適應新形勢下的發展需要。”張宏說。

張宏建議,要推動煤炭企業在重組後進一步做強做優,必須首先加快推進企業文化的融合。在兼併重組過程中,要注重構建企業文化的認同感,真正實現“1+1>2”。產業鏈條的重組和梳理同樣十分重要。張宏舉例說,山東能源和兗礦集團有不少相同的產業板塊,這些產業板塊過去相互競爭。兩家企業重組後,需要儘快對相同的產業板塊進行“合併同類項”,減少管理層的重疊和管理的梗塞,提高發展效率和市場競爭力。

張宏還建議,要儘快調整好組織結構,使企業的管理體系更符合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的需要;要釐清產權,特別是要注意保護好國有企業旗下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正當權益;要注重科技研發投入,以科技創新作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要優化人力資源隊伍建設,有序剝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使企業輕裝上陣;要更好地發揮資本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服務於國家戰略需要,保障國家能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