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持久戰

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對於在金融系統中佔據主體地位銀行業來說,不論當前還是今後,都必須毫不鬆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銀行業風險化解工作已取得一系列進展高風險金融機構重點領域風險得到有序處置。例如,依法、穩妥推進包商銀行等高風險中小銀行的風險處置;2017年至2020年處置的不良貸款超過之前12年的總和;有序拆解高風險影子銀行業務;房地產貸款增速8年來首次低於各項貸款增速;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全部歸零等。

儘管諸多存量風險已“水落石出”,但增量風險仍不容忽視,必須做到居安思危,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持久戰。

銀行業要以自我革命方式防止發生金融危機,尤其是金融管理者,要通過刮骨療毒精準拆彈的方式及時清除風險隱患,讓監管“跑在系統性風險的前面”。

具體來看,一是要健全金融風險的預防預警體系。其中,要堅持不懈地治理金融市場亂象,堅決防止影子銀行反彈回潮。二是要建立權威高效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破產製度,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風險外溢性不強的高風險機構儘可能有序退出。三是要強化金融風險的問責機制,壓實股東、各類債權人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門責任,對其相關責任進行嚴格的追究和懲戒。(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