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排便阿勃勒果實「具肝毒性」食藥署預告明年起食物禁用

臺南阿勃勒花。(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有些民衆認爲阿勃勒果實可以幫助排便而食用,相關成分甚至會出現部份進口錠劑產品,但其實臺灣臨牀已經發現阿勃勒果實具有肝毒性衛福部食藥署今(29)日預告「阿勃勒(Cassia fistula)果實之使用限制」草案規範阿勃勒果實明年起不得作爲食品原料使用。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阿勃勒是常見的路樹,俗稱臘腸樹,在食藥署「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之「草、木本植物類」品項,其果實部位可供茶包、膳食調理包原料或經萃取後作爲飲料錠狀膠囊狀、粉末狀、顆粒狀等食品原料。

國內來說,比較常在國外進口纖維酵素錠產品中看到阿勃勒萃取物,不過數量不多,歷來輸入紀錄僅10餘件;民間則常見民衆撿拾果實食用。廖家鼎表示,臺灣臨牀實務就曾發現民衆路邊果實吃了兩三天之後,出現噁心頭暈、嘔吐等不舒服症狀,到醫院抽血檢查赫見肝功能指數比正常高出10倍!

此外,阿勃勒果實所含活性成分主要爲羥基蒽類衍生物(hydroxyanthracene derivatives)在歐洲食品安全局2018年相關科學報告也提到,具有基因毒性腸道癌症風險國際文獻報告認爲長期食用含羥基蒽類衍生物的食品或膳食補充品,具有安全上疑慮,且依據目前可獲得文獻,無法訂定羥基蒽類衍生物的每日安全食用量

廖家鼎說明,食藥署召開外部專家會議評估,不應讓民衆擔負風險且想要促進排便還有其他方式,決定預告預告阿勃勒果實自110年1月1日起,不得再作爲食品原料使用,但規定正式施行前,已使用阿勃勒果實作爲原料的食品,得繼續販賣至產品有效日期屆至爲止。

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前述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