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剪女友長髮判賠41萬元 蓮花有主不是你!
▲染髮、燙髮示意圖。
新北市楊姓男子3年前懷疑女友另結新歡,把女友長髮胡亂剪成極短髮,並登入她的臉書po上蕭女照片寫下「蓮花有主」等訊息,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楊男賠償女方接發、染燙費用及慰撫金共41萬多元。
根據高院7日公佈的判決書,楊姓男子懷疑蕭姓女友另結新歡,醋意大發於民國99年11月間將蕭女的筆記型電腦摔壞,徒手毆打蕭女臉、頸部並踹她腰部,見蕭女想打電話求救,又將她2支手機丟進馬桶,再拿衣物綁住蕭女手腳,持剪刀剪去蕭女的長髮。
兩天後,楊男用蕭女的帳號、密碼登入她的臉書後,刊登蕭女的照片並寫下「這朵蓮花有主了」等訊息;蕭女報警處理。刑事部分,楊男被依傷害、無故入侵他人之電腦等罪判處應執行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蕭女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她原本有一頭長髮,被楊男剪掉之前1個月才花費1萬6500元,完成燙髮、染髮、接發,卻遭楊男硬剪成雜亂極短髮,請求楊男賠償重新接發、染燙髮及醫療費、慰撫金等共94萬多元。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楊男賠償34萬多元;高院二審認爲,楊男因一時醋意對蕭女施暴,剪毀長髮並擅用對方臉書發文,事後還恐嚇要求對方和解,改判楊男賠償41萬多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