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蟲與14歲女友約砲41次 還仲介4P賣淫賠20萬

臺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陳姓網路男蟲3年多前透過臉書結識14歲、國中2年級的少女利用少女情竇初開,騙少女獻身,1年「約砲」嘿咻41次,還當起「皮條客」慫恿少女以3P、4P方式賣淫10次,大賺皮肉錢。陳爲招攬「生意」,還偷拍少女性愛畫面網友觀覽,被害少女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檢方補償20萬元,將向陳男追償。

檢警調查,陳平日遊手好閒,2016年11月透過臉書結識少女,明知少女年僅14歲,竟帶往旅館嘿咻,2人成爲男女朋友,互稱「老公」、「寶寶」,至2017年12月5日止,2人每週約砲嘿咻,總次數至少41次。

後來陳缺錢花用,向少女提議援交賺錢,少女因愛慕陳男而配合,陳以暱稱「陳騎侶」在臉書刊登「臺北情侶單男多P聯誼、單男須酌收費用」、「臺北情侶徵2至3位單男」的援交訊息陳向網友收取2500元至5000元不等金額性交易費用,或由對方支付旅館費用、提供安非他命吸食折抵。

檢警查出,陳仲介少女援交,自2017年12月15日至去年6月20日止共計11次,1次因對方爽約外,少女曾1天各與2名男子「3P」援交2次,另有「1女戰3男」4P援交,還有1周援交3次紀錄,估計陳男約賺取6萬多元的皮肉錢。

2018年6月,陳男偷拍少女與他人性交過程,爲了攬客,6月20日將性愛畫面上網傳給網友觀賞,警方因網路巡邏時發現,檢警逮捕陳男到案,檢方訊後聲押禁見獲准,並依妨害性自主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條例起訴陳。

被害少女申請犯害被害補償,檢方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補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並籤分「求償字」案,將依民事訴訟途逕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