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發前2周臨時說不演!「巧虎」舞臺劇演員判賠劇團43萬
▲崔姓演員先前答應「O劇團」到大陸出演舞臺劇,事後未履行契約,法院判他應賠償43萬元。(圖/翻攝自「O劇團」粉絲專頁))
崔姓演員先前答應「O劇團」到大陸出演舞臺劇,並會擔任主角「巧虎」,但簽約完後他卻未履行承諾,不來參與排練,導致劇團需花錢找替補演員,增加許多相關費用,事後O劇團向崔提告求償損失。臺北地院判崔應賠償43萬元,仍可上訴。
法庭上「O劇團」委託律師主張,雙方在2018年2月23日時簽訂合約時,崔員答應會參與2018秋冬「尋找消失的音符」大型巧虎舞臺劇的演出,並擔綱主角巧虎的角色,但合約期間崔員不僅未依約前來參加訓練,還在劇團出發前2周臨時表示無法參與演出,讓劇團只好花錢緊急找代打演員,又額外支付多餘的排練場地租賃費供劇團排練,對此,O劇團向崔員求償90萬元損失。
法院審酌,認爲O劇團與崔員當初簽訂合約明確,崔員單方面遲誤履行期,應負延遲責任,故劇團因他而產生的多餘支出及相關費用,他應負起賠償責任,但依約O劇團僅能求償18萬元,至於他未履行契約所產生違約金的部分,則以25萬元爲適當,加總後判崔員應賠償4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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