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說“在一個縣裡,寧缺一個組織部長,也不能缺一個稅務局長”

對一個公司來說,財務部門是不可或缺的部門。

對於國家、城市乃至是鄉鎮的管理也是這樣,陳雲就曾說過,在一個縣裡,寧缺一個組織部長,也不能缺一個稅務局長。

稅收事業的開創者與奠基者

陳雲是新中國稅收事業的開創者和奠基人,他的稅收思想在我國的經濟建設特別是50年代後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實早在抗戰時期,陳雲的稅收事業就已經開始了。

1944年新春伊始,陳雲擔任西北財經辦事處副主任兼該辦事處政治部主任,這是陳雲以主要精力從事領導財政經濟工作的開始。

在陳雲主持西北局經濟工作之後,就開始着手整頓稅收。

他倡導財政收入主要靠稅收來取得,“財政方針,基本上是稅收。要解決問題,一方面靠自己動手,一方面靠稅收。”

並一直貫徹開源節流、多收少付、量入爲出的財稅思想,把稅收工作提到一個較高的位。

1945年2月1日,他在陝甘寧邊區財政廳工作檢討會上講話時說:“財政工作是什麼方針?是生產第一,分配第二;收入第一,支出第二。”

陳雲主持邊區財經工作不到一年半時間,在他的努力下,陝甘寧根據地的稅制得到極大的統一,財政收入大爲增加,不僅對打破封鎖、實現邊區軍民的豐衣足食,爲抗日反攻準備力量具有重大的意義,而且也爲解放戰爭作了重要的經濟準備。

1945年9月,也就是在解放戰爭時期,陳雲擔任中共中央東北局委員。

到東北後,由於形勢需要,陳雲以主要精力從事軍事工作和羣衆工作,但總是抽出部分精力過問財經工作。

1946年3月13日,在通河干部座談會上,陳雲同志就專門提到了財經問題,他認爲財經問題就是收支問題,而稅收和公糧是收入的主要來源。

他贊成稅收的統一,認爲“相當的統一是要的”。

1948年6月10日,陳雲正式主持東北解放區的財經工作。

通過一番努力,東北地區的財經形勢得到控制,爲東北的解放奠定了經濟基礎。

隨着戰爭局勢的發展,東北的城市逐漸得到解放,爲穩定稅收秩序,保證財政收入,在稅收政策上實行對新解放城市採取原封接收、逐步改造的方針,除了停徵一些名稱反動的稅捐,基本上沿用舊稅制。

1949年1月,東北地區在黨領導的各大行政區中率先實行統一稅制,從而建立了多種稅互爲補充、互爲制約的複合稅制,爲穩定經濟秩序、支援全國解放戰爭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爲建立新中國的社會主義稅制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人民真正成爲國家的主人,稅收成爲人民政權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陳雲從國情出發,反覆強調稅收對國家的極端重要性,他說,“稅收在我們國家收入中是第一個籌碼,這是不變的”。

爲什麼稅收在我們國家收入中是第一個籌碼?在陳雲看來,稅收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假如稅收發生了問題,整個國家的財政就要發生動搖。

稅收情況的好壞關係到新中國能否如期成立,也關係到新中國成立後國家政權能否鞏固、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能否立得住,因此,陳雲強調,稅收任務的完成,不僅是一個財政任務與經濟任務,而且是一個嚴重的政治任務。

正因爲稅收在國家收入中具有第一籌碼的地位,陳雲強調,在收入方面,要按照規定的稅率嚴守政策,應收者確實收起,堵住偷漏。

爲了防止稅收漏洞,陳雲規定,不管有沒有爭論,要先付錢,不付錢就要罰滯納金,不能因爲有爭論就可以緩納,在這一點上不能有任何讓步,這充分體現了陳雲在稅收徵繳上的強硬立場和堅定原則。

稅收之所以是國家收入中的第一個籌碼,還因爲持續穩定的稅收收入是國家財力和宏觀調控能力的重要支撐。

馬克思曾指出:“廢除捐稅的背後就是廢除國家。”就這個意義上說,無視稅收的權威,就是無視國家政權的權威。

稅收最要緊,神聖不可侵犯。

陳雲向來非常強調稅收的及時性,發揮其槓桿作用。

他說,在整個收入概算中,要注意到時間性問題,收入要及時,如果要用錢的時候,錢沒有按照計劃收進來,結果是措手不及,別無他法,又要發票子,失去了稅收的作用。

所以,稅收的及時收入重要性很大,稅收是現金收入,每日能收進來,回籠作用大。

因此,稅收必須按時按期繳收。

陳雲充分利用稅收的槓桿作用,對經濟進行調節,在建國初的穩定物價鬥爭中,他指示“各大城市應將幾種能起收縮銀根作用之稅收,於十月二十五日左右開徵”,使投機分子措手不及,迅速穩定了物價。

建國初期,陳雲還強調,一個縣寧可暫缺一個組織部長,也要配備一個稅務局長。

可見陳雲對稅收的重視。

陳雲的財政工作

新中國建立幾十年來,陳雲同志不僅在理論上有許多精闢的論述,在政策上作出明確的指示,同時對財政工作也十分關心和支持,許多重要問題他都親自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來。

在工作中他一直堅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反覆分析比較的優良作風;對幹部十分關心,重視對他們的培養和教育。

40年前,當解放戰爭取得全面勝利,黨的工作重心由農村轉移到城市以後﹐財政收入主要在城市,當時陳雲很重視城市的稅收工作。

他說,我們要重點抓好城市工商稅收,這對克服當前財經困難,保證各方面的經費供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爲此,陳雲指示要統一全國工商稅收。

過去,國民黨統治區工商稅收很亂,各個老解放區稅收辦法也不統一。

1949年底,財政部召開了第一屆全國稅務會議,統一了全國工商稅收,制定了各種稅法和稅則。

在這個基礎上﹐陳雲又要求稅務幹部嚴格執行稅法,“收稅一定要按照稅率辦事,稅額要符合於稅率。”

爲了照章辦事並回答納稅人提出的問題,還要求稅務幹部徵稅時一定要隨身攜帶稅務局編印的稅收工作手冊。

爲了維護稅收的嚴肅性,正確處理稅務部門和納稅人的爭論,陳雲指出,“稅收最要緊,神聖不可侵犯。財政部沒有錢,什麼事也幹不了。”

並規定兩條:一是“有爭論應該用複議的辦法解決”,有什麼不公平的地方,可以到稅務局設立的複議委員會複議,“不應該收的錢一個不要,應該收的錢一個不少”。

二是“不管有沒有爭論,要先付錢,不付錢就要罰滯納金,不能因爲有爭論就可以緩納”。

爲了順利地開展稅收工作,陳雲同志對稅務機構人員配置非常重視。

據有些老同志回憶,陳雲同志曾強調說,一個縣寧肯暫缺一個組織部長,也要配備一個稅務局長。

1950年3月,陳雲在代政務院起草的《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中又明確要求要各地最好的幹部去擔任稅務局長一職。

這對於加強稅務機構建設,增強稅收力量,鼓舞稅務幹部抓好稅收工作,都起了很大作用。

此外,針對稅務幹部缺乏工作經驗、業務素質相對較低的狀況,陳雲指出,“收稅不但要有稅率和稅目,還要有細則和辦法。”

陳雲要求幹部認真學習業務,精通業務,向一切內行的人學習。

“向左右、上下學習,也就是向同行學習、向上級和下級學習,特別是向下級學習”,還要“向蘇聯經驗學習”,同時對學習要“採取老老實實的態度”。

同時,要加強對稅務幹部的教育培訓,根據“幹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培訓。

陳雲指出,我們的弱點是業務知識不足。

“在業務知識方面,我們要及時地總結經驗,培養幹部和提高幹部”。

爲了彌補建國初期稅務幹部緊缺、素質不高的不足,陳雲大膽地提出,“把舊職員招進來,給以訓練”,因爲“他們對業務很熟,只要在政治上教育好了,他們能做很多事”,因此陳雲覺得要大膽地使用。

陳雲“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巨大政治勇氣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新中國成立初期,很多人不理解稅務工作的意義,有些幹部認爲稅務工作就是向老百姓收錢,是不體面的工作;甚至有的同志把新中國的稅收工作看成和國民黨收稅一樣,因而不大願意搞稅務工作。

針對這些片面認識,陳雲及時提出批評並加以解釋,他指出,“所有這些,都有一面的道理,但從全局看來,是不恰當的。”

他說,要把我們的黨和國家領導好,最要緊的,是要使領導幹部的思想方法搞對頭,“高級幹部的看法統一,非常重要”,因爲只有認識一致,才能做到行動一致。

50年代初期,陳雲對於工商稅收情況時時刻刻都很關注,每天都要看稅務總局報送的稅收日報表,隨時瞭解和掌握稅收進度。

陳雲對農村稅收也很關注。

建國初期,經過連年戰亂的農民生活比較困難,而他們又承擔爲鞏固新生政權納稅的義務。

怎樣保證既能完成稅收任務而又不至於使農民感覺很困難?

陳雲指出,必須加強城鄉物資交流。

他在估算當時全國糧食產量和土產收入的基礎上指出,關鍵是幫助把農民手中的土產品推銷出去,這樣農產品的收入大致和所負擔的稅收相適應,農民就不會感覺很困難。

否則,“土產推銷不出去,還要交公糧,老百姓就會有困難。”

陳雲這種考慮,不僅表現出他做財經工作既能正確提出任務,又善於指出完成任務方法的細緻深入的工作作風,也突出反映出無產階級革命家強烈的羣衆觀點,正如他所說的“解決這些實際問題就是爲人民服務”。

陳雲對財政制度建設和支出管理也很重視,及時發現問題,及時作出指示,要求大家注意做好這方面的工作。

1949年以前,解放區的軍政機關、學校、團體的經費,基本由各解放區自己籌集,財政管理也不可能統一。

1950年初統一了全國財經工作,軍政公教人員的經費由國家統一供給,決算和預算制度亟待規範。

1950年12月,陳雲代政務院起草了《關於決算制度、預算審覈、投資的施工計劃和貨幣管理的決定》,要求建立統一的預決算制度。

對於財政支出管理,陳雲也曾提出過許多要求。

1950年初,全國還有少數地方沒有解放,戰爭沒有結束,已經解放的地區經濟要恢復,國家財政情況很困難。

當時陳雲就提出,財力物力要集中使用,才能辦成幾件大事。

他還說:“國家的物力財力一定要用得恰當。所謂恰當,就是遲用、早用,多用、少用,先用、後用,緩用、急用的問題解決得好。這就需要有全局觀念。”

陳雲還指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還在戰時,先前方、後後方,先軍隊、後地方,仍舊是我們財政支付的基本原則。

我黨和我軍按照陳雲這些指示安排當年支出,1950年預算執行結果,既保證了軍隊的需要,又照顧了地方各種必不可少的開支,年終財政赤字只有2.9億元。

在戰爭尚未完全結束的條件下,實現了財政收支基本平衡,這是很不容易的。

1950年10月開始了抗美援朝戰爭,國家財政如何保證戰爭的需要,是擺在我們財政工作人員面前的中心任務。

在安排1951年的財政概算時,陳雲遵循“邊抗、邊穩、邊建”的方針,向國家財政工作人員指出:第一保證戰爭﹔第二穩定國內市場﹔第三,“在照顧第一、第二之後,剩有多少錢,便辦多少事”。

按照這個原則安排財政收支,不僅保證了抗美援朝的需要,又適當解決了社會文教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開支,而且還拿出一部分財力搞經濟建設,全年財政還有一些結餘。

在和平建設時期,陳雲認爲,財政支出的安排必須保證生活必需品的生產,然後有餘力才能安排基本建設投資。

基本建設投資也必須優先安排在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重點項目,實踐證明,按照這個順序安排支出,財力使用效益就好,經濟發展也順利。

在支出的管理使用上,陳雲曾反覆強調“厲行節約”的原則。

陳雲同志特別強調反對浪費,他曾經說過,國家的錢都是人民的錢,偶爾因爲一些原因浪費少數的錢,尚且可以請求人民的原諒,如果是一直這麼浪費下去,年年都這樣浪費,人民是不能原諒的。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步入改革開放時期,陳雲重新負責財經工作,對稅收工作提出了調整方針。

當時經過十年,稅收對經濟的調節、監督作用已基本喪失,組織收入職能也受到很大程度約束,中央掌握的財力嚴重不足,無法適應經濟調整的需要。

陳雲深感問題嚴重,他不斷思考如何加強中央財力。

1983年初開始的“利改稅”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的。

“利改稅”實行後,我國的稅收事業步入一個飛速發展的時期,幾近停頓的稅收工作迅速得到恢復,形成了多稅種、多層次、多環節的新的複合稅制體系。

但隨着改革的深入,利改稅的缺陷和不足也日益暴露,於是1988年開始考慮了稅制改革的方向———分稅制改革。

此時的陳雲年歲已高,退出了中央工作的第一線。

但他仍一如既往關注中國的稅收事業,關注分稅制改革的進程。

1989年7月23日,陳雲找姚依林談話,姚依林提出將財政包乾體制改爲分稅制的設想。

陳雲同意這個設想,強調應該更徹底一點,因爲“中央可以救地方,地方救不了中央”。

1990年10月,李鵬看望陳雲時,談到要實行分稅制,以集中一點財力時,陳雲表示贊同,他說:“前幾年,權力下放過多,這是目前經濟混亂的一個根本原因”。

1994年2月9日,陳雲對上海領導人說“中央決定從今年起實行分稅制,使中央逐步集中必要的財力。上海和全國其他各地都表示贊成,說明大家是顧全大局的,我很高興。”

陳雲的治稅主張是不斷髮展的,是來源於對實踐經驗的不斷探索與總結,從而促進了中國稅制的健康發展,使稅收在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極大地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

爲國家鞠躬盡瘁

從抗戰時期到解放戰爭時期再到新中國建設、改革開放時期,陳雲對我國財政稅收事業的貢獻是巨大的。

陳雲遵循馬克思主義的指導,逐漸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稅收理論,他一生都在爲國家的財政工作而奉獻。

參考資料

《論陳雲在建國初期的稅收思想》湖南行政學院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