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邵宗海/蔡政府捍衛主權卻拋棄司法主權?

法務部召開記者會說明陳同佳案 。(圖/記者劉昌鬆攝)

邵宗海政治大學中山所教授兼所長、文化大學教授兼社科院院長、澳門理工學院名譽教授,抱持「只寫我相信而且有佐證的事實」理念寫作。

潘曉穎命案」或「陳同佳投案」的背景簡敘

臺灣社會對於一名香港居民名叫陳同佳的男子,在2018年2月17日在新北殺害了一名與他同時來臺遊玩的女伴潘曉穎一事,可能時間已經有一段日子,加上當時對此報導也與一般命案相似,因此記憶並不是十分深刻。就算陳同佳將潘女殺害後棄屍在臺北捷運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然後從容的搭機返港,及至同年3月13日才被香港警方以「陳直認在臺已殺了潘,之後又提走潘銀行的錢,並用來繳了陳自己的卡費」而予以逮捕;稍後香港法院僅以盜竊及處理贓物罪,判處陳同佳29個月有期徒刑。即使如此,臺灣民衆還是不太清楚這位年僅20歲陳姓兇手殺人動機,以及他因這項案件而引發了港臺兩岸三地極爲轟動的政治風波,那就是港府因此來制訂的「逃犯條例修訂」,而引發的「香港示威運動」或「抗爭運動」,以及目前港臺之間糾纏不清的「狀況」,如果不是這樣轟動,恐怕這樣一起命案還是繼續沉澱在很多人的記憶裡

而且,如果我們用「潘曉穎命案」這個用詞來說明這個事件始末,恐怕也有很多臺灣民衆不太清楚這個關聯性,因爲這是香港方面的用法;但現在臺灣,因命案發生已是近乎二年前的往事,想挑起記憶已屬不易,不如順着這個事件發生的熱潮改叫「陳同佳投案」,反而更貼切的凸顯這起命案所引發的港臺司法的攻防。

▲陳同佳(左)、潘曉穎。(圖/翻攝網路、當事人臉書

臺北與香港對「陳同佳投案」的看法及立場衝突

命案是2018年2月17日發生的,兇嫌則在同年3月13日才被香港警方逮捕,但逮捕的理由不是因爲他是命案的兇手,而是其他「黒錢」的理由。因此,臺北地檢處得悉這個消息後,應該是很希望把兇嫌陳同佳用「司法互助」的方式,引渡他到臺灣來接受審判。根據臺灣方面的說法是:士林地方檢察署分別在2018年3月、4月和7月,三度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司法互助,但推說後者處理消極且未獲迴應,但後來有補充香港方面表示「港臺兩地之間並無司法互助的安排,所以拒絕遣送陳同佳至臺灣受審」。

這個說法引起的爭議不大,但香港真正引發彼此看法與立場有強烈火爆的爭論,應該是香港政府在10月18日突然表示,陳同佳願意就涉嫌殺人案到臺灣投案。但我們的政府各部門,幾乎都千篇一律的在反對接受「陳同佳願意到臺灣來投案」這件事。其中以陸委會的說法最具政治性:認爲港府在「政治操作」。就以陸委會10月20日晚間發佈的聲明來看,它就認爲港府在本案上的處心積慮,就是要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是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而對「陳同佳投案」一事,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臺灣納入所謂的「一箇中國」政治框架下,之所以強調陳案只有臺灣纔有管轄權,就是因爲把臺灣視爲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臺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至於法務部則以「港府有權審理」爲由,「拒收」陳同佳,譬如法務部官員指出:依香港現行刑法,雖以「屬地原則」爲基礎,但有很多跨境犯罪行爲,如果罪行一部分發生在香港,其他部分發生在香港境外,香港法律管轄此類犯罪,仍符合屬地原則。法務部也表示,以香港現行法律爲例,「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官方機密條例」、「防止賄賂條例」等,均有類似域外管轄的規定。因此,法務部重申,香港並非沒有管轄權,港方應積極追訴陳同佳涉犯殺人罪。

對此,香港特區政府在10月18日先發表聲明強調,香港律政司證據不足,無法控告陳同佳在臺灣涉嫌殺人,因此對於陳同佳在臺灣涉嫌的罪行,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接着特區政府在20日再發布聲明表示,香港律政司已全面考慮所有調查及證據,確認港府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

▲針對「陳同佳案」,陸委會今日下午召開跨部門記者會。(圖/記者蔡紹堅攝)

問題並沒有解決

不過,這些話說來說去,都可以一句話來總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個東西我不要了,就不會想再要。再說來說去,最終還是「無效」!

只是問題並沒有解決,士林地檢署在2018年12月3日正式通緝陳同佳,時效長達37年6個月,現在不要臺北去香港抓人,而是兇嫌自己要來投案了,臺北用什麼言辭來說服國人?

還有,是我們一直在強調「主權維護」或「主權獨立」,對「自來的」陳嫌最終審判,在沒有任何外力可來干涉或改變下,那不就是最典型的「司法主權」之維護?當我們自動的拋棄了這項主權的行使,如果以後還喊保護主權,不是會被人嫌爲是在「說瞎話」?

當然最好笑的是內政部長徐國勇說過的:「香港人殺香港人,而這個被告現在人在香港,香港爲什麼不審判」?現在臺灣的外勞人數那麼多,外國觀光客也快速在成長中,等到有一天,假政在臺灣有外勞或外國觀光客在相互衝突中致死對方,並快速的逃離臺灣返回本國,我們的檢方及警方都用徐部長這句名言爲他們脫責,那麼請問部長,你對得起蔡總統一直強調的「主權維政」,以及我們一直引以爲傲的臺灣治安?

熱門推薦》

港籍殺人犯投案 遮掩心機的「反送臺」?

►香港政府對臺灣的漂亮打擊

►看更多【邵宗海】專欄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贊!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雲論》提供公民發聲平臺,歡迎能人志士、各方好手投稿,請點此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