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樂融/臺灣的音樂創作人叫窮,窮在哪?
文/陳樂融
臺灣的音樂創作人叫窮,因爲CD的銷售版稅已幾乎不存在,從串流音樂平臺分到的錢很少,從協會收到的公演/公播/公傳(泛稱performing rights)權利金,雖經過MÜ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多年努力,勉強建立制度,仍遭遇不良同質協會破壞市場、審議制度刁難、演出商和演出通路抵制、媒體營收下降、以及與強勢國際平臺如youtube等難以談判等衆多不利因素。
而大陸作者,雖比臺灣更無法倚賴CD銷售版稅,但近五年從串流平臺和協會收到的卻較貧脊的過往大幅成長,儘管授權方式和報表結算,作者都只能默默單向接受,但至少我接觸的新一代音樂人都覺得收入「有感成長」,某些新進作者遭強迫賣斷的惡習,也多數「改善」爲五年一次性包底付款的「彈性方案」,稍站穩腳跟的人更不可能賣斷了。
最重要的,因爲影視和視頻網站錢多勢衆,通路起來了就有錢製作內容,連帶網劇、網大(網路大電影)、網紅和自費歌手歌曲也多了出路,所需歌曲製作量大增。
就算一首歌在這氾濫的音頻與視頻時代要紅仍千難萬難、萬中選一,但至少歌曲需求多的結果,是多數人有活幹、有工開,能搭上一點影視關係的製作人、創作人、編曲人,生存環境是活絡的。就算只拿工錢,不去寄望以後的版稅或權利金,單歌價格已是臺灣數倍。
所以,同樣一個大陸詞曲作者,現在不需要寫出很紅的歌,不需要變成大師,每一首拿到的錢卻可能是十年前數倍,更不要說萬一寫到當紅偶像的歌,光從大陸的協會跟音樂平臺收取的權利金拆分,就有數十萬人民幣。而音樂產業還算是大陸娛樂產業的較末端。
臺灣薪資停滯,每首歌的詞曲預付版稅,更早在十五年前由唱片公司與版權公司「共體時艱」下倒退、凍漲至今。勞工基本工資還有政府出面聞問,但商業界默契化的聯合壟斷,卻難以打破。大陸如今已遠超臺灣行情,而且不怎麼需要臺灣作者爲他們寫歌。
當我們還以爲大陸歌唱綜藝節目都在唱港臺二十年前作品而沾沾自喜,其實風水早已改變。往日金曲消耗得差不多,就是推展大陸本地舊作、民謠、甚至「紅歌」(共產黨主旋律歌曲)的時代了。有名是你家的事,資深是昨天的事,現在媒體和資金都在我方這邊,十三億人裡想玩音樂的年輕人就擠破頭,爲何還需要跨海找臺灣作者?
當我們這邊只剩呼籲「原創」、高唱「軟實力」、甚至開始雨後春筍般增設大學與研究所流行音樂學系或學程——而再也不敢談產業的時候——我擔心鼓勵出來的人無用武之地。
即便極少數人擠進職業圈,所得也比不上大陸可能資質與名氣都更弱者,看來已是常態。臺灣現在擔心(或酸)音樂與影視界「人才外流」,說不定有一天你想「楚材晉用」,人家還沒興趣買帳。
「覆巢之下無完卵」,國力弱,總體經濟差,非屬民生必需品的內容產業、精神娛樂更難倖免。
●陳樂融知名創作人、媒體人、策劃人。遊走於作詞家、作家、主持人、編劇、文化評論家、品牌及營銷顧問、人文心靈講師等多種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