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學生夜唱捱揍瞎控警吃案 校方:再加強法律常識

暨南大學7名學生17日凌晨在KTV與人發生衝突,事後指控警方吃案遭到駁斥,校方承諾會再加強學生相關「法律常識」。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立暨南大學7名學生17日相約到KTV慶生,莫名其妙與其他客人發生衝突,其中一名同學被打到疑似骨折,學生事後心有不甘指控警方吃案,埔里分局19日出面駁斥,強調員警全依傷害案程序處理,並無偏袒任何一方,校方見狀也急忙緩頰,表示會再加強學生相關「法律常識」。

監視器畫面顯示,捱打的暨大學生與不明男子在KTV包廂走廊交談,不久就出現一羣人揮拳、持掃把打人,有學生被打倒在地遭圍踹、也有學生不甘示弱出拳還擊。投訴人指出,警察到場後沒有馬上抓人,反而放走了那羣動手現行犯,僅要其他同學傷好後再來做筆錄認人。

對此警方表示,當天員警到場時衝突早已結束,被放走的兩名可疑男子並不是同學所指稱的現行犯,警方已依據一般傷害案處理程序,調閱店家監視器畫面保全證據事發隔天也請學生製作筆錄、指認提告。

新聞詞典「現行犯」: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馬上就被發覺的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警方可直接逮捕現行犯,且不限於非告訴乃論或告訴乃論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