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大盜重操舊業 被捕不到3個月再判7年半

剛假釋出獄的毛欽輝持刀搶劫超商,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圖/本報資料照)

假釋犯毛欽輝出獄不到半年,今年9月6日凌晨持尖刀進入大同區一間超商搶走櫃檯的400元現金。被捕後毛法官求情,假釋後找不到工作無力繳付房租,因爲沒有牙齒隨身帶水果刀士林地院審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

案發當天,騎腳踏車長安西路一間超商,戴上口罩後進入店家,並從揹包拿出一把25公分長的尖刀,恫嚇店員「不要動,把錢交出來,不然我就刺你!」搶走現金400元以及多張點數卡,隨即逃往三溫暖內躲藏,警方中午11點逮捕毛並移送法辦

開庭時,毛向法官求情,考量他重聽且尾椎神經受損,假釋以後想要回歸社會,卻找不到工作,無力繳付房租,纔會犯下此案,而水果刀則是因上排牙齒掉光,爲了要吃水果,纔會隨身攜帶,並非預謀犯案

判決指出,毛進入超商前並未戴口罩,進入超商後戴口罩是爲了掩蓋面容,2006年間,持刀強盜超商財物15次,經法院判決7年、8年半等入監服刑,5月11日剛假釋出獄,不到半年,就趁着凌晨超商顧客稀少,店員隻身一人,以尖刀逼迫後退,已經造成店員嚴重心理恐懼,顯示毛並未因此記取教訓依法判處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