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女金主金德儀弄人頭詐貸逾8.4億 北檢今起訴68人

2010年起,涉及多起不動產交易的女金主金德儀等68人透過詐貸哄擡房價,詐得8.4億餘元。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僞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金德儀等68人。

全案源於,金德儀自2010年間起,在臺北市中山區3處營業,辦理以不動產向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由金德儀聘請的4名業務人員負責尋覓屋況不佳、凶宅或低於行情價的房屋,再由2名行政人員刻僞造貸款印章,於不動產買賣契約上僞簽出賣人姓名。

檢方查出,金德儀等人與51名貸款人頭提供人合作,使數間銀行承辦人員審覈借款條件,涉犯僞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嫌。

檢方調查,本案先由4名金德儀聘請的業務人員尋覓房地,再由金德儀安排買受名義人及不知情的不動產所有人,共同簽訂真實買賣契約,買受該不動產。

接着,再由貸款人頭提供人徵得貸款名義人的同意辦理貸款,僞造貸款名義人的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公文書等資料,向銀行辦理貸款,造成數間銀行誤信貸款名義人有能力還款,准予核貸,損及各銀行審覈貸款案的正確性。

起訴書指出,金德儀等人利用人頭以假契約、假所得資料向銀行詐貸,合計詐貸共8億4824萬5253元,影響金融秩序不謂不大;此外,金德儀等人持墊高金額的假合約虛假登錄,斲傷實價登錄目的,造成民衆誤信房價已倍數成長,刺激不動產熱潮,坐收房價上漲之利,卻讓無殼族望屋興嘆,社會付出鉅額成本。北檢今依涉犯僞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金德儀等68人,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2010年起,涉及多起不動產交易的女金主金德儀等68人透過詐貸哄擡房價,詐得8.4億餘元。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僞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金德儀等68人。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