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貸4銀行4.8億 詐貸主嫌及銀行員共10人被訴

檢方調查,由李榮華爲首的詐貸集團,涉嫌自2014、2015年間起,利用招攬人頭或集團親友充作人頭,在大臺北地區購買不動產,成交後製作2分買賣契約,在交易金額上灌水,將不動產價值灌水數百到上千萬元,或以不實假合約手法向上海商銀等4家銀行詐貸。

李榮華集團2年來購買申貸的不動產多達40間房屋,詐貸總金額超過4.8億元。其中詐貸案多集中於上海商銀,約有32件。

檢方查出,曾在上海商銀擔任銀行行員的鄭姓男子,在2015年負責審查李榮華集團的2件申貸案時,疑「內神通外鬼」,明知買賣契約交易金額有灌水,卻予以配合,事後收受李榮華集團的高價手機、鋼筆等餽贈,涉嫌違反《銀行法》背信罪。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陳仁杰去年12月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刑事局偵七隊、新北市警三重分局,搜索「開元」公司及李男住處共12處地點,約談李男等人到案,訊後聲押李榮華2人獲准,另涉嫌收受不正利益的鄭男交保20萬元。由於李男羈押期限將屆滿,檢方今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