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發票向2銀行詐貸2.8億 資訊公司董座等3人遭起訴

李語宸(本報資料照片)

馬蓉芳(本報資料照片)

現改名爲「鼎宸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的綺瑩資訊公司,實際負責人李語宸、董事李靖渝及財 務協理馬蓉芳3人涉嫌利用變造金額的發票,或假交易發票,以「應收帳款」的方式3年間向彰化、華南2家銀行詐貸2.8億元,臺北地檢署4日依違反《銀行法》、《商業會計法》、《刑法》僞造文書罪起訴3人。

起訴指出,從事印刷及配送業的綺瑩資訊公司是家族企業,實際負責人李語宸等人自2013年5月起,利用與南山、遠雄等5家保險公司籤立影印供應契約,將保險公司開具的發票變造發票金額,或以根本不存在的假交易發票,虛僞製作應收帳款資料,向彰化銀行內湖分行、華南銀行西湖分行2家銀行融資詐貸。

檢調發現,李女3人爲使「應收帳款」看起來沒有破綻,當應收帳款快到期前,就會匯入一筆資金到綺瑩公司的備償專戶,製造廠商有付款的假象,維持詐貸行爲的「信用」。

李女3人自2013年5月31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止,利用應收帳款向彰銀詐貸了2億6758萬9973元,另向華南銀行詐貸1250萬元,總計詐貸2億8008萬9973元。之後陸續償還貸款,目前已全數清償。

檢調去年初展開搜索約談,並將李、馬移送復訊後,諭令李語宸80萬元、馬蓉芳50萬元交保,北檢今偵結,起訴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