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康喜軒金牛角」負責人詐貸1.2億落跑 人頭員工慘了

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僞造文書等罪起訴銀行行員等12名共犯,康喜軒金牛角負責人曾男因自始未到案遭通緝。(翻攝自康喜軒金牛角臉書粉專)

在三峽經營金牛角麪包店的康喜軒食品有限公司曾姓負責人,因積欠債務,涉嫌勾結銀行行員,找4名員工及1名員工友人當購屋人頭,再以不實的財力證明,向銀行詐貸1億2910萬元,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僞造文書等罪起訴銀行行員、集團幹部等12名共犯,曾男因自始未到案遭通緝。

起訴指出,2016年間,曾男透過蔡姓友人取得政大某建案5戶不動產處分權,再與擔任公司財務長的母親,以投資房地產爲由,以每人10萬元利誘月薪只有2到3萬元的4名員工及1名員工友人擔任購屋人頭,約定借名登記至2018年,爲證明人頭具有還款能力,並找人僞造5人財力證明,讓5人搖身一變成了出資千萬的企業股東、業務經理。

楊姓銀行銀員明知曾男等人利用人頭貸款,並僞造財力證明,卻放水護航,私下指導5名人頭,如何以假身分面對銀行詢問,致使銀行陷於錯誤貸款,事後曾男卻無力還款,員工友人不滿揹負高額債務提告,銀行察覺有異,此事才曝光。

庭訊時,12名被告均坦承犯行,檢方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僞造文書等罪起訴。

檢方審酌,5名人頭及蔡男於偵查中已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官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以啓自新。

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僞造文書等罪起訴銀行行員等12名共犯,負責人曾男因自始未到案遭通緝。(蔡雯如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