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深度|AI風起,如何應對版權治理與藝術發展新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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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AI賽道風起雲涌,人工智能已經成爲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戰略性技術。與AI技術的發展相伴隨的是,版權問題愈發複雜多變,治理難度也隨之攀升。因此,積極探索新領域的版權治理新途徑,不僅是行業適應時代需求的必由之路,更是保障創作者權益、促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的關鍵環節。
爲應對人工智能時代版權治理和藝術發展的新命題,在近日舉辦的“AI時代下的版權治理與藝術發展”主題論壇上,與會嘉賓立足於管理部門、高校、產業不同角度,圍繞如何應對AI時代版權治理和藝術發展面臨的新變化、新挑戰,共同建言獻策。
AI時代對版權治理提出新需求
“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元宇宙等新技術正深刻改變內容生產和傳播方式,對版權保護制度和營商環境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充分認識版權治理在AI時代的重要性,要積極探索版權治理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高校的重要作用,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北京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局長翟德罡開門見山地點出了此次論壇的主題。
隨着人工智能在各行各業的應用更加普及,AI行業對技能人才的需求大幅增加,同時對高校做好相關技能人才培養也提出了新要求。中國傳媒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柴劍平表示,中國傳媒大學始終關注着AI時代版權治理和藝術發展面臨的新變化、新問題、新挑戰,並持續努力探討應對之策。
中國傳媒大學媒體融合與傳播國家重點實驗室大數據中心首席科學家、中國傳媒大學國家輿情實驗室執行主任、首席科學家沈浩認爲,科學與藝術的和諧統一,必將助力新質生產力蓬勃發展。沈浩說:“AIGC與智能媒體技術具有驚人的潛力,將大大提升人們與世界互動的方式,新技術的應用對創意、藝術設計行業產生了巨大沖擊,特別是視頻、圖像、語言、文字和聲音的智能處理技術取得突破性應用,照片修復、風格遷移、語義分割、AI主播、字幕語音等智能應用在文化領域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中國傳媒大學藝術研究院講師陳憶澄介紹瞭如何將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於古典名著《紅樓夢》的保護性利用。陳憶澄表示,AI技術在古典名著的文本翻譯、版本校對、人物形象和情節續寫等方面都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強調了在尊重原著的基礎上,AI技術還可以輔助學術研究和文化傳播,因此,AI不僅在藝術創作中具有十分潛力,還會影響知識產權的歸屬和藝術理論的發展方向。
隨着AI技術的應用逐漸滲透到文學、繪畫、音樂、視頻等藝術相關領域,讓人們深刻感受到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來推動藝術的發展,不斷催生出新的可能性,但版權治理面臨的挑戰不可忽視。中國傳媒大學藝術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王廷信表達了對藝術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複雜性的擔憂。王廷信觀察到,在藝術與法律專家之間存在知識與興趣的隔閡,因此導致版權問題在藝術領域的研究不夠深入。“版權意識是中華傳統藝術有序傳承的生命線,中華傳統藝術急需版權保護。增強版權意識,激發創新活力,讓中華傳統藝術在當代社會健康有序傳承,併成爲未來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生機力量,是未來文藝領域應該努力的方向之一,希望法律和技術專家更多地關注藝術領域的知識產權問題。”王廷信表示。
解決藝術作品版權危機還需新視角
隨着人工智能技術的不斷髮展,對藝術行業的行業生態、呈現形態也不斷改變,因此版權問題也在不斷升級。在會上,專家們也就具體問題進行了具體分析。
中國傳媒大學傳播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京山指出了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目前面臨的幾大版權困境,包括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權利主體難以界定、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人格以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身份仍沒有明確規定等。
王京山就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獨創性問題進行了展開討論。“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從本質上來說是基於大量的數據、模式或者算法生成的,缺乏人腦的獨創。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只是簡單複製或者模仿現有作品,這些內容可能被認爲缺乏真正的原創性,而無法享有版權保護,依據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人工智能並不具備權利主體地位,不是法律定義的自然人,人工智能無法享有著作權規定的一系列權利。而依據其權利主體的特殊性,可以將其版權歸屬於人工智能有關的權利主體,如人工智能的開發設計者、使用者或者技術的持有者等。”王京山說。
中國科學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研究員(二級)、中國科學院大學教授陳愷,立足不同角色分析了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發展給版權保護帶來的新挑戰:“從內容創作者角度來看,現狀是內容創作者的創作風格極易被AI模型模仿,他們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預防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作品;從模型開發者角度來看,開發模型商業投入較大、模型未來趨勢會存在專有模型,針對這幾種竊取方式,可以利用模型水印等技術驗證模型版權;從模型使用者角度來看,可以從內容溯源以及水印技術等方面想辦法控制版權,同時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內合理使用作品。”
如何在AI時代下妥善解決藝術作品版權危機?對此問題,會上嘉賓建議從法律、技術等多方面入手,爲該難題解決提供了多維視角。
“在如今電子證據時代,解決數字產品的侵權問題,需要從技術和法治等多個角度入手,進行綜合治理,並結合行業自律、用戶教育,構建起多方合作、多層次、全方位的侵權檢測與打擊機制,有效保護數據產品的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戴士劍如是說。
最高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二級高級檢察官)楊建軍從檢察機關角度建議,應用“我管”促“多管”,從而達到多贏、雙贏、共贏的理念。楊建軍通過案例展示了檢察機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成效,強調了檢察機關在版權保護中的重要作用,他表示,目前利用大數據可以有效提升檢察辦案的預見性、精準性和時效性。
北京歌華設計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北京國際設計周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昱東結合其長期負責組織策劃北京國際設計周的實踐經驗,從實例中剖析了人工智能在設計中的應用與影響。王昱東表示,在關注技術發展帶來的紅利時,也同時關注倫理法律,力求在二者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爲數字經濟發展注入新動力。
針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版權保護,王京山認爲需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要加強基於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版權保護的規則對策方面的研究,進行預判,逐步形成基於現實的規制對策。“針對權利主體難以界定的難題,可以依據《著作權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將其視爲特殊職務作品,其權利主體則認定爲人工智能技術所屬的法人或者非法人。針對版權歸屬不明晰問題,建議相關管理部門,在制定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版權歸屬相應規定時,既要充分考慮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規律,也要依據我國《著作權法》關於主體制度的法律規定進行判定。”王京山說。
擁抱新技術邁向新臺階
“AI時代的到來,標誌全球已經進入以人工智能爲代表的智能時代。尤其是大算力、生成算法、大模型、多模態技術的發展,催生了一股新的力量,將再次極大提升人類的生產力水平,成爲新一輪產業變革的制高點。”國家文化科技創新服務聯盟秘書長劉兵肯定了AI技術在內容創作、文化傳播和國際交流中的應用,通過分享國家文化科技創新服務聯盟在推動中華文化全球傳播方面的實踐案例,展示了AI技術在文化領域的多方面影響和潛力,但他也表示,全球人工智能行業的發展都面臨着共同的風險與問題,其中版權問題尤爲突出。
“應加強公衆版權意識教育,形成尊重原創和保護創新的社會氛圍。”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常務理事閆午斌呼籲全社會共同參與版權治理和藝術發展,鼓勵藝術、科技和法律領域的專家學者共同應對AI時代的版權挑戰和藝術發展問題,以推動藝術領域的持續發展和進步。
關於AI創作內容的版權歸屬問題,沈浩表示應當以“新”制“續新”,新技術帶來問題應利用區塊鏈等新技術進行版權保護和內容溯源。
柴劍平則表示,中國傳媒大學將啓動人工智能行動計劃,主動學習、研究、擁抱人工智能,加快推動學校從傳統高等教育向未來高等教育跨越,從傳統傳媒教育向智能傳媒教育跨越,回答好人工智能時代教育強國,中傳何爲的時代新題。
資料: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編輯:葛 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