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全案只押他 前勞金局組長遊迺文抗告遭駁確定延押2月

高院認爲遊迺文涉嫌重大,抗告理由,駁回其抗告。圖爲高等法院。(圖/本報系資料照)

勞金局前國內投資組長遊迺文因涉入勞動基金炒股案遭羈押,但遊迄今仍全盤否認犯行臺北地院認爲遊涉貪情節重大,危害我國勞動基金管理資產甚鉅,有逃亡、勾串可能性,裁定自5月8日起延押2個月。但遊不服,向高院提抗告,指寶佳集團主管炒股獲1.8億,他只吃高檔餐宴獲利5.8萬,全案只他一人在押不公平,高院駁回遊抗告,遊確定遭延押。

檢方調查,遊與寶佳資產投資主管等人爲操縱遠百股價,從去年7月策畫,8月遊選定北市頂級私廚「馥邑隱廚」餐廳,與寶佳、復華投信主管餐敘。遊強硬要求下屬交易室買入遠百股票,並把績效算他身上,檢方2月起訴遊,求處重刑

北院認爲,遊犯罪嫌疑重大,且因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加上本案共犯人數衆多,亦有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有必要繼續羈押,裁定自5月8日起延押2月。 但遊不服,向高院提抗告。

遊認爲,證據都被檢察官扣押,本案其他被告也已供述,他沒有滅證、串證可能,另寶佳集團獲利高達1億8449萬8458元,他只有餐費5萬8248元,金額不成比例,加上沒有事證證明他索賄;而且他被以兩大過免職,對於勞金局職員已無任何影響力,不可能串證,其他被告都獲交保,只有他一人在押,顯然有差別待遇。但高院認爲遊涉嫌重大,抗告無理由,駁回其抗告,遊確定遭延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