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財報騙投資 交保逃亡後遭逮重判11年
男子黃泓威散佈不實利多資訊及製作不實財務報表,讓投資人購買威尼公司增資股票,案發後他被羈押,一審裁定交保後他竟逃亡,去年3月才被逮回;一審依違反證交法詐僞等罪將他判囚11年、2年半可易科罰金,二審改判刑11年,其中2年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院認爲,黃男爲謀私利以不實資料,讓威尼公司股東及不特定投資人陷於錯誤,誤信威尼等3家公司之營運狀況,而購買威尼公司增資股票及鴻圖公司、大根公司之股票,使威尼公司股東及衆多投資人蒙受損失,亦對社會經濟造成重大危害。
合議庭表示,黃男不法獲利甚鉅,更危害主管機關對於證券市場秩序、公司設立登記管理有效性與正確性,他經一審裁定具保後停止羈押竟逃亡,一審發佈通緝後,去年3月25日才緝獲到案,他迄今仍未賠償被害人損害,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仍予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