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500移工成爲中階技術人力 年限下修再放寬

爲解國國內人才短缺,行政院日前通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允許僱主可爲在臺灣滿6年以上或屆滿年限移工,並符合技術、薪資等門檻就能取得中階技術人力資格。(報系資料照)

爲解國國內人才短缺,行政院日前通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允許僱主可爲在臺灣滿6年以上或屆滿年限移工,並符合技術、薪資等門檻就能取得中階技術人力資格,但實務上沒有僱主願願意聘用屆滿的移工,因此近日修正相關法令,把屆滿年限下修爲在臺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就可以申請成爲中階技術人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莊國良說,實務上外國人在臺工作期間,會因爲轉換僱主或其他因素,導致工作期間中斷或出國,使在臺灣的工作期間無法累計達就業服務法的工作年限,因此修正「僱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 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把年限下修至11年6個月,並滿足其他要件,就可以轉換成中階技術人力。

如某從事製造工作外國人,累計在臺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時,或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外國人累計在臺工作期間將屆滿14年時,常因無新僱主承接而出國,且各來源國僅輸出賸餘工作期間超過6個月以上外國人。

據統計,截至10月9日爲止,共收到931箇中階技術人力申請案,共覈准417人,包括產業類321件、社福類96件。莊國良表示,未覈准多數原因爲文件不齊全,包括求才證明、技術證明等,提醒僱主申請成爲中階技術人力仍要檢附相關文件。

至於部分屆滿年限但人在海外的移工,取得技術認證仍有難度,莊國良說,社福類移工可以透過線上課程取得語言認證,至於產業移工的確難度較高,建議僱主不如直接把薪資提升至3萬5000元以上就可以免附技術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