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移工擬放寬12年上限 勞團批:僱主只想便宜的人力

工商團體近日拜會總統英文,提及希望放寬現行產業移工只能在臺灣待12年的上限。(報系資料照)

工商團體近日拜會總統蔡英文,提及希望放寬現行產業移工只能在臺灣待12年的上限,對此,勞團認爲,目前僱主團體只想要的是便宜的勞動力、剝削勞工以獲得利潤,在臺灣待了10多年應該是專業人力,缺乏專業人力則應從移民角度來思考。

先前在立法院時就曾有立委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希望放寬移工年限上限,當時勞動部則以國發會的「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爲由,其中設定灰領制度,讓長期在臺灣工作的移工可以繼續留在臺灣,但也要求應提供一定的薪資門檻分業配額等。

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友聯表示,工商團體長期食髓知味,只想用便宜的勞動力、剝削勞工以獲得利潤,但目前我國移工政策補充性勞動力,如果現在要成爲穩定的勞動力,就應從移民的角度思考,而這些移工臺灣待了10多年、也值得更高的勞動條件

對此,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針對因疫情導致移工不易進來,勞動部在疫情期間已針對屆滿移工提供延聘機制,至今已有5723人次,「可突破12年上限」;至於移工是否要修正就業服務法52條,打破移工在臺年限,但包括要延長多久、適用業別外,也涉及「中階技術人力」繼續留用,與國家整體人力政策有關,「勞動部刻正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