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移工放寬 長照估增1.4萬人力

由於現行社福機構依「實際收容人數」採3比1覈算移工名額,住宿式長照機構與護理機構則以「登記牀位數」採5比1覈算移工名額;機構聘僱外籍看護工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即本外勞1比1的人數限制,導致過去不少機構反應,因照顧人力受限而無法再開新牀位,出現兩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賴家仁表示,未來將統一計算基準,均以各類機構「設立許可之許可牀位數」覈算,但社福機構3比1、住宿式長照機構與護理機構5比1的核配比例不變。

同時,新制也將打開聘僱移工上限。賴家仁指出,未來增加採計護理人員,也就是聘僱移工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加上本國護理人數」,再依機構規模大小區分計算基準,當牀位規模100牀以上的大型機構,護理人數以2分之1採計,未達100牀中小型機構,則以護理人員實際人數直接計算,藉此充實機構可用人力,提升照顧品質。

另勞動部配合農委會先前已提高農業移工總額至1.2萬人,將調高10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聘僱移工核配比率,由現行35%調高爲本外勞1比1,至於事業單位及大型農戶維持核配比率35%、可外加就業安定費最多提高至40%。

因應農業種植作物種類繁多,將擴大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申請移工資格,並新開放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也可申請移工,新規定合計將引入6,000名跨國勞動力至臺灣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