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辭職下臺 事主變公親

(圖/本報資料照片

太魯閣事故肇因於包商在執行「鐵路行車安全改善6年計劃」中的項目時,施工疏失,竟造成近60年來臺鐵罹難人數最多的事故。發生如此重大人爲的公共運輸災難交通部長難辭其咎,但執政當局卻以「不能一走了之」和留下善後纔是負責等說詞因應,也顛覆了政務官辭職以負政治責任的慣例

主管業務造成重大傷亡的政治責任,其核心觀念一爲向人民表達歉意的「政治倫理」,一爲自我要求在職務應盡努力程度上的「政治道德」。但無論高雄氣事件普悠瑪列車等重大傷亡事件中,我們已看出政務官的政治倫理和道德均採取低標準。甚至於,這個政府面對失職釀成災難時,還擅長啓動各種護衛政權的危機管理模式,包括網軍風向、轉移政治責任。

政務官於主管業務發生人爲因素造成的重大災難時,還有個應即辭職下臺的實務理由,即是如同常任文官因涉案情節重大,爲避免仍在職可湮滅證據、串證或官官相護依法可先予停職。政治任命的政務官無所謂「停職」,只有辭職一途以示「清白」,而交通部長林佳龍或真有即刻下臺負責的本意,但他的長官或許也有不能讓他「一走了之」的實務上理由。

總統在事件發生當天的講話,除提到要徹查事故原因,不必過度揣測和指控外,大部分的說明與搶救「天災」無異。尤其,她表示政府會持續「協助」處理後事傷者家屬可得到政府最大的「協助」,讓人感覺不到政府就是應負起善後責任的「事主」。甚至於,她還以「祈願罹難者安息,傷者早日康復」來召喚民衆的惻隱之心,目的是掩護已無羞惡之心的政府,想要扭轉乾坤「事主變公親」。

衛福部以既有的「賑災專戶」接受捐給太魯閣號事故的善款,或許就是轉移政治責任的成效,此在高雄氣爆案已有「成功」案例。衛福部是急難救助的中央主管機關,然而政府捐助成立的「賑災基金會」是以「協助因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賑災」爲宗旨,也看出無法向「天」求償的災害,才該結合社會一起來賑。

臺鐵原局長是在今年1月中屆齡退休,行政院長蘇貞昌迄今起碼有4個月可決定繼任人選。或許因民進黨派系共治位子尚未「喬」定,但也凸顯了交通建設從發包到執行,很可能也須兼顧派系共治的利益。由目前已顯現一連串交通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違法失職情事,若由蘇揆負起政治責任也不爲過。因此,林佳龍越級向總統表達辭意固然不符體制,但未嘗不是怕辭職就意味執政績效的大內宣出現了「破口」。

考試院提出超過20年無法立法的「政務人員法」草案規定,「主管政務發生重大失誤,對國家或人民造成重大損害者」及「對部屬執行政策疏於監督,嚴重影響人民權益者」皆應辭職下臺,現在可知爲何要將政治責任法律化了?而監察院長陳菊迄今爲何像是看戲的「煎茶院」院長?當也其來有自。

(作者爲世新大學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