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管毒蛋標準值了! 食安犯罪入刑纔是第一要務

食藥署放寬雞蛋芬普尼殘留標準值,再度引發國人心理恐慌。但放寬標準是一回事,食安犯罪未明確入刑纔是一再縱容輕判主因。(圖/臺北市衛生局提供)

文/李柏毅

報載食藥署將放寬雞蛋芬普尼殘留值至10ppb,引發立委強烈質疑,也造成國人的心理恐慌。但事實上,所謂殘留值(容許值)的放寬與否,根本是假議題,食安的重點根本不在殘留值或容許值的多寡,而是食安犯罪沒有入刑。

就雞蛋芬普尼殘留值而言,贊成放寬的人起碼可以舉出數十種由不肖商人直接或間接贊助的學術研究證明,殘留值放寬至10ppb甚至20ppb,都可以經由人體正常代謝,而反對放寬的人也可以找出數十種學術研究證明只要殘留1ppb都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國內目前的食安檢驗機制漏洞百出,雞蛋芬普尼即使殘留1000ppb,也可以輕易流通市面。萬一不慎出包,由於食安犯罪沒有入刑,大不了罰錢或下架即可了事。所以用工業用亞硝酸鹽製作火腿,居然可以用「看不懂英文」做脫罪理由,連人神共憤、天怒人怨的頂新案,都無法依據食安法定罪,而必須依刑法詐欺罪,才能勉強判魏應充兩年徒刑,對社會交代

目前食安法對「僞造標籤」、「不實宣傳」、「虛假檢驗」、「冒用或僞造產銷履歷」、「濫用農藥」……等行爲均只有行政處罰,沒有刑事處罰,所以蛋農們要讓芬普尼含量過高的蛋透過虛假檢驗過關輕而易舉。但在社會大衆食安意識覺醒之後,前述危害食安行爲的成本提高,蛋農不得不更加謹慎小心,而造成不肖商人的壓力。爲了讓蛋農不必付出額外成本造假矇混,不肖商人對農政單位施壓放寬雞蛋芬普尼殘留值成爲最佳選項,當農政單位拋出放寬雞蛋芬普尼殘留值的風向球,讓社會大衆爲這個假議題陷入爭論時,前述食安犯罪行爲更沒人注意,蛋農造假矇混的成本大大降低,國內的食安防線形同失守。

筆者認爲,爲食安把關的當急之務,是加速推動食安入刑,對危害食安的行爲統統施以刑事處罰,纔是正本清源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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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柏毅,國民黨20全黨代表。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保留刪修權。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