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澳洲推《新聞媒體議價法》?產官學悲觀:臺灣規模不足
澳洲日前推動《新聞媒體議價法》,強制Google、FB「付費轉載新聞」,引發各國關注是否也將提出類似修法。但民衆黨今邀產官學界座談,與會者多悲觀認爲,臺灣市場規模的力量,恐怕還沒大到讓Google、FB等網路巨擘妥協。(朱真楷攝)
澳洲日前推動《新聞媒體議價法》,強制Google、FB「付費轉載新聞」,引發各國關注是否也將提出類似修法。但民衆黨今邀產官學界座談,與會者多悲觀認爲,臺灣市場規模的力量,恐怕還沒大到讓Google、FB等網路巨擘妥協。
澳洲政府於今年宣佈推動《新聞媒體議價法》,要求Google、FB等大型數位媒體平臺與新聞媒體議價,爲轉載新聞付出費用,引發業者兩極反應,其中FB一度強硬宣佈在澳洲封殺新聞連結分享,震撼當地媒體業。
由於Google、FB等平臺的新聞轉載,對各新聞媒體爭取露出的目的而言,早已扮演決定性的力量,因此,澳洲推動《新聞媒體議價法》後,造成Google、FB與新聞媒體間的利益衝突,引發各國關注。
對此,民衆黨立委高虹安今邀集ICANN組織前董事吳國維、前Yahoo雅虎亞太區廣告產品策略部負責人林燕、NCC前委員何吉森、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嚴文廷等人,對此新形態的產業爭議進行對談。
NCC前委員何吉森指出,根據統計,臺灣媒體廣告營收被Google、FB瓜分近6成,造成媒體生態瀕臨崩潰,主政者應積極面對問題。只是,主政機關是誰,不僅還有待協調;臺灣市場既淺又小,是否有談判的籌碼更是難題。
何吉森進一步強調,就算臺灣真的比照澳洲推動《新聞媒體議價法》,若要成功執行,也要看「臺灣市場規模的力量能不能讓google、FB妥協」。因爲,向臉書當初寧可封殺澳洲媒體內容,也不願妥協,就是怕此例一出,全球市場都會跟進。他認爲,除非各國聯手同一陣線,纔可能形成談判壓力。
ICANN組織前董事吳國維則指出,由於臺灣使用的是繁體中文,而全球閱讀繁體中文的人口除了臺灣,最多就是香港,最多不過3千萬人,因此,臺灣的內容能否擴大到全世界,爭取全球眼球注意,這點必須有所體認。
儘管如此,吳國維建議,有件事情臺灣還是可以做,就是臺灣媒體與記者公會應坐下來跟google、FB談,要求長期發展語音翻譯的google、FB,特別針對臺灣的新聞,以翻譯技術將繁體中文的新聞標題翻譯成英文,讓全球得以觸及,而不是直接修法要對方付費,不然就可能會殺掉眼前的雞蛋。
前Yahoo雅虎亞太區廣告產品策略部負責人林燕也指出,身爲內容產製者,或許會感覺透過新聞轉載得到收入並不公平,但從澳洲此次的爭議來看,搜尋平臺業者確實掌握了「殺手鐗」,「就是我有功能讓你的新聞不被出現」,且一旦真的這麼做,對媒體與平臺而言就是雙輸。
聯合新聞網總編輯王茂臻則指出,成熟的商業環境,「競爭與公平要放在一起」。而澳洲掀起的事件,凸顯的是在商場機制上,到底有沒有達到原本期待的公平競爭?面對壟斷的問題又要怎麼認定?而從公平競爭與媒體自由進行反思,媒體與科技業之間的法律又要怎麼規範?尤其,壟斷對任何這行業都不是好事情,但臺灣的市場,卻也沒有大到可讓Google、FB要把你當作一回事。
王茂臻強調,澳洲事件對媒體自由的傷害,最可怕的是Google、FB把停止新聞導流當成威脅,這對媒體的流量與曝光確實會造成很大傷害。這樣的事,過去在西班牙也曾發生,相信未來還是會發生,面對這項新興課題,若大家認爲智慧財產是有價值的,或許可從法規層面與科技業對傳統媒體的影響,來探討雙方的權利義務。
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嚴文廷則說,他不認爲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法》是個好方法,因爲這是把方法訂死了,幾乎是只限定Google、FB,但到底誰是巨擘是該有明確定義。他建議,臺灣能夠跟強大的外資談判空間很小,唯一的解答,就是柔性地跟Google、FB洽談使用內容後,是否應回過頭貢獻或支持媒體產製者,讓媒體獲取更多的經費產製更好的內容。
但民衆黨立委高虹安直言,要面對這件事,首先恐怕要先由公部門的公平會向Google、FB索取流量資料,如果媒體的流量有90%來自Google、FB,那就相當於壟斷;但若是10%,那就要用不同眼光看待。只是,資料是商業機密,公部門拿得到嗎?她抱持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