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擾民 金控個資使用從嚴
▲未來除了客戶姓名以及地址外,金控旗下各事業若要取得客戶進一步資料須先取得民衆的同意。(圖/資料照片)
有感於電話行銷擾人,立法院一審修法通過,金控共同行銷時,對客戶基本資料的取得嚴格限制,也就是,未來除了客戶姓名以及地址外,金控旗下各事業若要取得客戶進一步資料須先取得民衆的同意。
財委會今(2)日通過金控法第43條條文修正草案,限制金控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時,除姓名、地址外,共同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個人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等相關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也就是,過去民衆只要與金控旗下一公司往來時,其相關的姓名、地址、電話、生日、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不必事先經過客戶同意便會做爲金控旗下各事業共同行銷使用,未來修法後,除了民衆的姓名以及地址外,有關個人生日、電話以及身分證字號等個資都將回歸個資法保護。
立委賴士葆說明,金控業對消費者資料、地位以及財力等個人資料的取得相對其他行業來得多且深,由於金控可因取得客戶資料獲得經營利益,且有較大能力分散風險,因此,金控業應擔負較大義務倫理,金控業對個資的規範,不應該低於個資法的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