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交團長出缺3年 北市文化局:擬改採行政法人方式

▲臺北市交響樂團。(取字Taipei Symphony Orchestra 北市交粉絲頁)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團長職位因爲近幾年改變資格,從過去徵選方式改爲需具備教育人員資格,還需兼任指揮,目前已出缺3年,臺北市文化局表示,未來擬將採用NSO行政法人的方式,選出負責行政營運執行長和負責音樂事務的音樂總監,來爲目前的困境解套

北市交團長一職自2012年12月1日出缺,不曾辦理甄選,目前北市交團長原由文化局副局長林慧芬代理,之後換主秘劉得堅代任,過去遴選資格包含需要大學副教授資格,還要與樂團排練、負責音樂會演出,常常有能力的人資格不符,或有資格的人卻意願不高。

臺北市文化局藝術發展科科長郭佩瑜表示,過去北市交隸屬在教育局底下,故團長需具備教育人員資格,而這個制度也受到中央法的限制,地方政府無法更改,因此目前擬採用NSO行政法人的方式,選出負責行政營運的執行長,等同於團長,以及一位負責音樂事務的音樂總監,來爲目前的困境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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