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擬修吳音寧條款 段宜康:最好不是炒新聞
北市府財政局近日修正《臺北市政府管理監督自治條例》,另增列「吳音寧條款」,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4日說他舉雙手支持修法,並強調依照現行法規,依法受邀到議會備詢的是董事長,不是總經理,「希望柯市府修法不是炒新聞。」
段宜康在臉書上指出,現行《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九條規定:「市政府資本額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投資事業,其總經理或董事長如系本府權代表,經市議會邀請應列席報告;如二者均非市政府股權代表,由市政府指派股權代表一人列席報告。」
段宜康說,臺北市政府在臺北農產公司的持股僅22.76%,連4分之1都不到,原任董事長陳景峻是「市府股權代表」,而非總經理吳音寧,「所以依法受邀到議會,站在市長旁邊備詢的,當然是董事長。」
段宜康說,柯市長、陳副市長、議員都不高興,那就來修法!「最好市政府和市議會不是隻炒炒新聞。」明天市政府討論了修正案,趕快送進議會;議會加班也要趕快通過。
北市府近日修正《臺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北市府爲此另增列「吳音寧條款」,明訂市政府提供場地並與投資事業訂有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者,應於契約載明「經市議會邀請列席者,應列席報告並備詢及其違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