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府擬廢除「阿扁條款」既存違建有修繕就拆

柯市府擬廢除「阿扁條款」。(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規定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可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至今既存違建已存在27年以上,北市目前列管列管5萬件既存違建。北市建管處指出,將研擬修法廢除「阿扁條款」,未來有修繕行爲或涉及影響公共安全時,將優先拆除。

建管處說,爲能加速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及預防危害公共安全情況發生,北市府將研議修法逐步清理既存違建。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倘有修繕行爲或涉及影響公共安全時,市府仍保有隨時拆除之權利,不再受陳水扁83年既存違建條款之限制。

建管處發言人鄭大川說明,過去既存違建有公安之虞可拆除,仍可以進行修繕,不過以後希望違建不要再存在, 因此不能再修繕,只要發現有修繕就拆除,他也坦言,僅能透過市民反映、巡查時揪出來。

鄭大川說,規章爲自治規則,市府覈定後即可上路,不需經過議會同意,但目前仍在研議,落日時間尚未確定。

建管處表示,爲避免民衆混淆違章建築之合法性,日後將要求建物買賣登記時,於土地參考資訊檔上登錄違建相關資訊。

目前北市府已針對既存違建啓動全面檢討並研議配套措施,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既存違建已存在將近30年之久,部分既存違建潛藏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北市建管處將逐步清理長期存在之既存違建,以確保民衆居住權益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