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槓PChome 要求解除拆封條款

東森新聞記者陳智菡、歐俊傑臺北報導

繼Google之後,北市府又槓上網路平臺業者;這一次是PChome,由於PChome在購物網站規定電腦軟體等3C商品一拆封就不能退,違反消保法,北市府要求取消,業者不服告上法院,雖然PChome敗訴,但目前網站上還是有拆封就不退費的限制,北市府不排除開罰6至100萬元的罰款

PChome購物網上,家電、3C、美妝應有盡有,但買很容易,要退貨的話,規定卻很多,看看相機網頁上,下方一長串退貨須知,包括要完整包裝、外盒也不能拆;如果是電腦軟體、遊戲光碟、CD也通通不能拆,否則不準退貨。

▲PChome上的商品退貨需知寫着,「所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的狀態、而且完整包裝」。(圖/取自PChome網頁)

北市府認爲不合理,要求PChome解除相關規定,PChome不服,告上行政法院,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消保法規定,郵購買賣可在七天內無條件退貨,判PChome敗訴。

記者走訪實體店面,發現不只是網路,如果在實體店面購買軟體,一經過拆封一樣不能退。電子軟體店家許秋雲說,「他(消費者)用了他發覺不好用,跟他想的不一樣,然後他就不要用了,但是你可能裝了之後,你都已經去註冊了,叫我們店家要怎麼辦?」

實體店面認同不能拆封的規定,收銀機上還掛了告示牌,因爲一旦拆了可能被轉拷,原廠也不會退錢給店家。但萬一買回去,才發現不能用,消費者的權利又該誰來把關?臺北市法規會主委慶元指出,「如果有消費者買了CD以後,每一次買都去退,這個消費者很可能會被認爲是濫用消費權利,這樣的情況下是不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的。」

不過即使敗訴,PChome到現在還是沒有將相關條款移除,北市府不排除可能比照Google事件重罰6至100萬,站在捍衛消費者權益這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