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董總獎金調整 比照員工

臺灣高鐵(2633)檢討高層獎金制度,16日董事會通過最新調整方案,未來董總績效獎金將與員工一致,根據2個月年終獎金及1到3個月績效獎金推算,董總每年薪水加獎金最高可領到17個月,比先前的24個月減少,換算金額約少領240萬元。

臺灣高鐵近年運量提升,帶動獲利增加,董總績效獎金達12個月,引起外界關注,在交通部要求下,公司提出檢討方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長總經理獎金制度改爲跟員工標準相同,除了本薪之外,還有2個月年終獎金與1~3個月不等的績效獎金,以金額來看,高鐵董總年薪將從約800萬元縮水至600萬元以下。

臺灣高鐵表示,董事長薪酬是董事會考量公司治理精神及董事長所負職責核議比照先前歷任董事長標準支薪,2016年底配合政府政策調減薪酬,以符合「交通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並追溯自董事長就任日起,其薪酬總額確實相較歷任董事長薪酬已大幅降低。

此外,交通部要求臺灣高鐵依照薪酬標準核給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起,兩人薪酬皆已遵照規定辦理,其薪酬結構數額等皆提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在年報如實揭露,一切依法依規辦理。

高鐵強調,對於董總近年來所負經營責任,及所創造卓着績效與其所領取薪酬對應性,爲符合交通部規範,無法像一般民營企業薪酬原則所給予合理對待,公司對此至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