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抽查網路購物資訊 30家業者全數不合格!

▲北市府法務局抽查30家網業者購物需知、退換貨規則規定全部合格。(圖/記者楊佳穎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現今網路購物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青睞,不過,北市法務局今日公佈1月份抽查30家網購業者購物需知、退換貨規則等9項目,是否符合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結果沒有一家業全數合格,並以亞柏EZ購6項不合格最多。法務局表示,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善者可開罰3至30萬元。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今日在記者會中表示,本次共抽查30家網購業者,查覈結果發現,除1家未記載外,有26家業者瑕疵品退換貨規定不符合民法瑕疵擔保責任規定,與7天猶豫期混淆,容易造成糾紛;另外,針對業者是否依照應記載事項規定記載相關內容,在企業經營者資訊提供部分,有18家業者未完整提供,而依規定網購業者必須讓消費者清楚知道交易對象是誰、聯絡方式等,若相關資訊不明,很可能是詐騙,發生消費糾紛也很難處理。

她還指出,在標錯條款部分,有14家業者未記載,另有14家業者記載之內容不符規定;另外,「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今年1月1日起施行,非7項準則規定之一般商品服務,消費者收到商品後7日內,可無須說明理由、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退回商品,而本次受查覈業者中,有27家銷售非規定之一般商品,就有18家業者記載內容不符規定,其中露天拍賣賣家althiser8939直接載明無7天鑑賞期,明顯違反《消保法》第19條規定。

何修蘭也說,在查覈業者記載內容是否出現不得記載事項,就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部分,有4家業者不符規定;另在不得記載「如有糾紛,限以企業經營者所保存之電子交易資料作爲認定相關事實之依據」,有2家業者不符規定。

北市商業處則說,不符規定業者將限期於今年3月30日前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縣市業者也移請主管縣市政府進行後續查處程序

►►更多政治影音、報導,請鎖定【ETtoday筋斗雲粉絲團

掌握即時訊息免費下載新聞雲APP iOS:https://goo.gl/qXZojaAndroid:https://goo.gl/MRNy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