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看護外派 申請資格將放寬 

▲若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外勞逃跑等,被看護者或家屬在等待遞補時,可向經勞委會覈准非營利組織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鐘點工)。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爲滿足被看護者家庭因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等待遞補期間產生的照顧需求,並使民衆有更多機會接觸外展(外派)看護服務,勞委會公告修正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劃內容,放寬服務使用者資格。也就是若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逃跑等,被看護者或家屬在等待遞補時,可向經勞委會覈准之非營利組織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勞委會官員表示,此爲針對若是外勞逃跑時,雖然被看護者的等待遞補期已從6個月變成3個月,但在這時間還是會有需要的被看護者無法等待,因此可藉由非營利組織來申請外派看護工,也就是派遣的概念,目前需求人數約20%~30%之間,且其時間是可客製化。

勞委會指出,日前已共計有6家非營利組織提出申請,其中,弘道基金會已於去(102)年經勞委會覈准同意於新北市臺中市開始試辦;另有3家經審查通過,預計今(103)年中於臺北市臺南市及新北市開始試辦,將試辦2年。

勞委會爲評估建立外籍看護工多元聘僱模式,以解決家庭照顧相關問題,藉由非營利組織之訓練督導,提升照顧服務品質,前於102年3月已公告「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劃」,明定由本會覈准之非營利組織聘僱外籍看護工,指派至符合資格之被看護者家庭從事照顧工作

勞委會官員說,試辦單位將依覈定試辦計劃書內容規劃運用本國及外國照顧服務員人力,以社區走動方式服務被看護者家庭。除以固定月給薪資方式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及提供適當升遷管道,鼓勵國內照顧人才投入外,並對長照服務人員提供專業訓練,加強本國照顧服務員及外籍看護工照顧技巧,提升專業照顧形象,以提供給被看護者更佳的照顧品質。

同時被看護者反映僅須支付適當可負擔的服務費用,即可享有更適合個案狀況的服務內容,獲得許多正面肯定。另爲鼓勵非營利組織積極參與試辦,勞委會表示,將延長計劃申請期間至103年3月13日;另試辦期間將延長至10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