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看過來! 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放寬資格、10/16截止
勞動部指出,109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從9月14日開始申請,10月16日截止;因應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所扛經濟壓力,勞動部放寬補助對象資格,前1年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也可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鑑於部分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剛就業,其子女就學負擔仍然沉重,爲減輕其經濟壓力,勞動部近日修改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要點,擴大補助對象,凡只要符合:
一、在受理申請截止日前,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9年9月16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即可申請。
二、或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109年10月16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08年10月16日至109年10月15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申請人至109年10月16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須有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者。
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加給2成。舉例來說:申請人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每名子女可獲得24000元再加2成的補助,爲28800元,2名子女合計爲57600元。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該補助。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發放對象和每學期補助金額對照如下:
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4000元。
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6000元。
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13600元。
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