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過勞如酒駕」月休4天領6萬:僱主自律是幹話 要求刑罰

▲反對納七休一例外。客運司機揭過勞班表並問,「你們敢坐我的車嗎?」(圖/記者賴文萱攝)

文/臺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理事長

「你過勞了嗎?」這句話相信這幾年大家並不陌生。根據全球工時排名,勞動部統計2016年我國勞工全年工時爲2034小時,雖較2015年下降70小時,但和全球近40個主要國家相較,排名仍高居第6,僅次於新加坡、墨西哥、哥斯大黎加(編按:爲中美洲國家)、南韓和希臘,更較鄰近的日本每年多出304小時之譜。

4月23日,發生了陸姓貨車駕駛清晨撞上在中山高臺麻豆路段,取締違規的2名國道警察,造成2警當場殉職,違規的蕭姓大貨車駕駛也死亡。受到輕傷的陸姓司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復訊檢察官以陸姓男子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令10萬元交保。

這起事件佔據了各大媒體頭版好幾天,而細數過往的重大事件包含:

2005/09/21

一輛阿羅哈客運在中山高嘉義北上路段追撞大貨車。受到猛烈衝擊,客運車駕駛的頭顱遭大貨車車斗削斷,身首異處。

2012/05/07

國道五號雪山隧道發生當時通車6年以來最嚴重火燒車意外,釀成2死25傷慘劇

2017/02/13

蝶戀花旅行社舉辦武陵農場一日遊,未料回程在國道翻落邊坡,造成33死11傷。

▲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於國道5號接國道3號翻覆,造成33死。(圖/記者柳名耕攝)

2017/12/20

警方當日上午6時40分獲報,北市正橋橋頭處發生一臺262路線公車橋墩的事故。(編按:施姓駕駛當時因恍神而釀禍,所幸無人傷亡)

2017/12/27

東南客運棕10公車的司機,疑似精神不濟行經南京東路與復興北路口時撞上交通號誌,造成上班尖峰時段的車潮堵塞。

「過勞」=「酒駕」,將涉及公共安全議題事情的嚴重性主管機關卻長期視而不見?說穿了,這是薪資制度面的問題,各家客運公司設計出來的薪資結構,就是要靠加班跑車,才能領的到5~6萬左右的薪資,來支撐一家的生活家計,光靠底薪有的,根本連現今勞基法規定的22K都不到。

此外,薪資計算複雜,並不公開透明,也違反勞動基準法23條規定。這樣的薪資結構迫使司機要拼了老命,就算生病也不敢請假;因爲多1天休假,就無法達到僱主所設計的薪資計算基準。客運業薪資大都脫離不了里程數跟休假天數,以及載客數的遊戲規則(一般大都以4天爲基準),多休1天,薪資則少6~7千,多則少1萬多元,這樣牽一髮而動全身的薪資結構,司機敢休息嗎?

桃園客運司機陳彥霖2017年3月17日因腦溢血倒下,癱瘓的身軀,需要家人全權照顧。(圖/範光明提供)

公局副局長吳木富日前受訪時表示,駕駛應注意休息!試問這樣的薪資結構,司機們能安心休息嗎?

本工會3月21日受到交通部邀請,參與討論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調整例假需求議題,堅決反對放寬七休一的限制。因爲,只有充分的休息才能確保用路人及乘客的安全,這是我們臺汽產所堅持的。

回顧勞基法從民國73年施行至今已經34個年頭了,看這34個年頭,依然無法讓僱主尊守勞基法,顯然靠勞動檢查是無法達到嚇阻效果

政府在勞基法上一眛的偏向僱主,給僱主相當大的彈性。對於法規鬆綁的同時,也相對要加重違法僱主的處罰方式,這樣才能相對的保障勞工的權益,讓僱主跟勞工取得平衡點

每一個國家都有不同的社會背景跟勞資習慣。臺灣的僱主不怕罰錢;如頂新的假油案爲例:魏應充1億元交保,魏家在5分鐘內,火速送出1億元替魏應充辦保,由此可見一般。

臺灣的僱主不怕罰錢,就應學習美、德、日、韓等國對於違反勞基法工時規範者,必須要有刑事處罰,方能得到嚇阻的效果不是嗎?希望有關單位不要再說幹話了,像是什麼「僱主會自律」!

一個過勞的駕駛,會造成多少的破碎家庭跟無形的社會成本?「臺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在此呼籲,請相關單位及立委們重視此事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