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這位奔馳車主氣壞了:在4S店修顯示屏,取車時車身傷痕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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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這位奔馳車主氣壞了:在4S店修顯示屏,取車時車身傷痕累累(來源:視頻綜合

前不久,北京的李先生的奔馳車顯示屏發生了故障,隨後李先生把自己的愛車送到了自己買車時的4s店進行維修。

結果等到車修好交付,李先生看到自己的愛車時驚呆了。

車的左後側被蹭掉了漆併發生了變形,李先生再仔細一看,左後車門車漆也被蹭花。

更令李先生氣憤的是,事發後4S店工作人員沒有經過他的允許,擅自修復了部分劃痕,掩蓋後果嚴重性

那麼李先生車上傷是怎麼來的呢?

李先生向記者看了一段監控錄像,一位員工在駕駛李先生的車時,倒車蹭到了柱子上。

更奇怪的是,事發地點不是在奔馳4s店,而是在隔壁的一家奧迪4s店。

事發後李先生找到奔馳4S店索賠,店方只答應給李先生修車,另外把李先生損壞的車衣貼一個新的,但不同意賠償。

這樣的迴應讓李先生無法接受。

之後,記者跟隨李先生來到了這家4s店,等了一個小時經理出現了。經理說正在給客戶解決問題新貼的車衣也絕對比李先生之前的還要好,其他賠償細節將會和客戶溝通。

針對此事,《法治進行時》的記者找到了北京市律師協會的劉凝律師,他給出了自己的看法:由於4S店員工的過錯給顧客車輛造成損失,4S店也願意賠償,只是希望以修復的方式賠償,但是顧客呢不願意這麼做。按照我們國家《侵權責任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應該是金錢賠償。那麼這個金錢也就是造成車輛損失的市場價值,這個金錢賠償之後,顧客當然可以選擇在這個4S店修復,也可以選擇到其它地方修復,但這個選擇權是在顧客4S店不能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