胞姊遷戶口變幽靈選民 里長不知情獲判無罪

北市大同區建明裡里長候選人胞姊,將自己和小孩戶籍遷到母親住處,爲了投票胞弟,遭法院依妨害投票判刑。(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北市大同區建明裡第13屆里長候選人黃世輝的胞姊將家中2名兒子的戶籍,前半年先遷到黃母的住處,實際上並沒有住在該處,只是爲了取得投票權將票投給胞弟,案經調查局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虛僞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爲投票,士林地院審結,依妨害投票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緩刑2年,並在緩刑期間向公庫支付3萬元,褫奪公權1年,另外,黃世輝則因沒有犯意聯絡,獲判無罪。

2018年11月的里長選舉,黃女將自己與2名兒子的戶籍,提前在5月遷到母親的居住的處所,其中1名兒子作證說:「是母親幫我遷的,沒跟我說原因,不清楚爲何要將戶籍遷過去,我沒有領票,近1、2年內我從未住過」另1人則說,有領票及投票,只有偶爾會去,不曾住過。

黃女辯稱是房屋即將都更,爲了都更利益節稅才遷戶口,卻未說明參與都更後,有何種利益,且房屋申請自住與居住多少人並無關,法官認爲黃女所言是無稽之談,並不採信。

合議庭認爲,選舉制度是由選民依多數決反應民意,黃女意圖使胞弟黃世輝當選里長,虛僞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妨害選舉的公平正確性。另外,黃女證稱,對於遷戶籍一事,黃世輝並不知情,也沒有指示胞姊遷戶籍,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