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被嫌太老又碎念 男惱怒霸王硬上弓少女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33歲廖姓男子交友網站認識16歲女網友,兩人交往同居3個月,少女回家不久提分手。兩人談判時,少女指兩人年齡差距大、又嫌他愛碎念廖男極力挽回不成,竟強制性侵少女,事後,還傳「我強上了她,快點告我吧」等簡訊給少女家人事情曝光臺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廖3年4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在去年1月間在交友網站認識16歲少女後,兩人就交往,童年2月間就在廖男租屋處同居,少女在5月間搬回家住,不久,即向廖男提出分手。廖男約她到租屋處談判,極力挽回。

少女指稱,兩人年齡差距大、又嫌他愛碎念;廖男無法接受,質疑少女「別人就祖孫戀」,爲何她不能接受,並強制將少女壓制在牀,不理會她哭泣拒絕、推打,強制性侵得逞。事後,廖男聯絡與少女父親同居的阿姨來載她回家,少女不敢提起被性一事

男子爲挽回女友,竟強制性侵,臺中地院判刑3年4月。(陳淑芬攝)

廖男多次傳簡訊給少女阿姨,希望能幫忙化解求和,少女阿姨以爲只是像以往兩人只要吵架,廖男就找她談、傳簡訊給她求助。但是,廖男在同年7月間卻2度傳來簡訊,寫着「我沒讓她幸福,我強上了她,想挽回」、「我強上她了,快點告我吧!」等語,少女阿姨將簡訊提供給社工看,並向少女確認,少女才說出實情

廖男否認性侵,指稱兩人談判當天並未發生性關係,雖有談分手的事,但並未真正分手,仍保持聯繫。他傳簡訊給少女父親的同居阿姨,是因她對兩人分手置之不理,爲激怒她纔會傳那些簡訊。

法官認爲,少女遭性侵後並未揭露,可見隱忍無意提告,自然沒有理由構陷廖男,且廖男傳簡訊給少女家人,要求幫忙挽回,足見與少女感情並未好轉,廖男辯稱傳簡訊內容是爲了激怒少女家人,有違常理而不予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