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外遇年輕消防員 人夫戴綠帽2年才提告太慢了...
一名已婚王姓女子外遇小她6歲的林姓消防隊員,但在一起8個月後對方想要結束這禁斷的關係,她竟失去理智,印了自己的假訃聞、設置假靈堂,還冒用表妹的身分指責對方拋棄表姐害命,而王夫在事發後都過了2年追訴期限才向林男求償,因此判決無效。
據判決書,王女爲報復前男友,在製作假證明後,發文稱「林叫我把孩子拿掉,還好我沒去做人工流產!」、用家人口吻寫下「我們把大姊肚子裡的孩子剖腹取出後放在她身邊,爲了你一個人讓我大姊這麼年輕就走」等言論,還附上假訃聞、靈堂擺設照片,造成林男在任職單位遭人議論、長官也產生負面印象,最後被調離外縣市且影響考績,生涯規劃大受影響。
由於王女人根本平安無事,也沒有小孩,因此挨告,而法官認爲,2人本是男女朋友關係,不應散佈不實言論,不過林男要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也過高,因此民事部分賠償金額減爲6萬元,至於刑事部分,王女以被判刑3月。
王女後來與廖姓丈夫後來在2013年12月離婚,但廖男直到去年3月才向桃園地院民事庭提告,指控林男當時與他的妻子搞外遇,侵害他的配偶權、請求賠償70萬元,但法官認爲外遇事件早在2013年7月經媒體披露,他卻過了2年的請求權時效才提,因此審結判決林姓消防員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