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議員陳光軒 霸王硬上弓判刑

民進黨苗栗議員陳光軒被控與已婚越南籍阮氏女子發生婚外性行爲,事後阮女及其賴姓丈夫先後告陳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一審苗栗地院陳男無罪,但臺中分院檢視兩人的LINE提及「你在你的車裡強姦我」、且陳男未否認,認定已觸犯相姦罪,改判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

記者連繫陳光軒未接電話。判決指出,阮女經營店因遭人鬧事,2015年間尋找陳男協助處理,兩人因而結識,3年前的11月間某個晚上約阮外出,兩人並於苗栗縣苗栗市玉清大橋上發生車震

但阮女事後反悔,對陳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遭苗栗檢方以不起訴處分。巧的是,該不起訴處分書寄到阮女住處時遭賴男發現,賴憤而提出相姦告訴,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爲無具體事證,判陳男無罪。

此案經上訴,二審法官檢視阮女提出她與陳男LINE通記錄內容提及「那天在車子裡你對我做那種亂來事,我到回來就打算去告你」、「你對我做那種不應該做的事,就是傷害我」等對話。陳男則回「妳當時也沒有不願意,事後覺得不甘心」、「我太太昨晚已經知道,到現在都在崩潰,妳開心了」等語,認爲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