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律師當賊? 爭閱卷權釋憲法庭針鋒相對

司法院、法務部聲請人代表,針對律師是否在偵查中有閱卷權,釋憲法庭上激烈辯論,15名大法官審理。(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議員賴素如向大法官聲請「開放律師閱卷權」釋憲,釋憲法庭3日上午9點準時開始,歷時4個多小時結束。由包括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在內15名大法官審理。法務部長羅瑩雪親上火線陳述,強調「如果偵辦中案件卷證曝光,恐怕造成泄密、串證、滅證之虞,限制檢察官偵辦權,犧牲的是司法正義被害人權和國家安定。」不過代表聲請人一方的律師尤伯祥反駁「這難道是把律師當作賊了嗎?」針鋒相對,氣氛一度激烈。

▲法務部長羅瑩雪親自上陣陳述、答辯。(圖/記者楊佩琪攝)

釋憲法庭程序,會先讓檢辯雙方代表進行陳述,接着進入雙方和鑑定人的交互詰問,再由大法官詢問,雙方回答。法務部長羅瑩雪在陳述時表示,限制辯護人閱卷,是維護偵查不公開必要手段,否則導致犯罪無法追溯。偵查不公開更有憲法位階價值,是有效追訴犯罪、保護善良人民不得不採取的限制。而且檢察官對被告也有適度的資訊揭露,起訴後也會提示閱卷,保證被告權益檢查官對聲請羈押的態度,都是極其慎重,舉例來說,2015年檢察官聲押的比例,其實僅佔所有被告的1.04%。

重點是,外界對檢察官有相當多誤解,以爲檢察官握有國家機器攻擊力強大。其實檢察官在案件中是處於被動的,「對手開跑很久後,才揹着沉重的負擔匆匆追趕,事件發生後纔開始蒐集事實、推敲證據行動不如犯罪者靈活。」打壓、縮減檢察官偵辦權,不僅犧牲司法正義,還有被害者人權以及國家安定。

▲聲請人代表律師尤伯祥形容,檢察官把律師通通當賊了。(圖/記者楊佩琪攝)

不過聲請人方的律師尤伯祥反駁,法務部的說法,就是直接將偵查對象視作罪犯預先設定所有人都是罪犯,包括「把律師也當作賊,是罪犯」,違反無罪推定論。而且就實際經驗,並沒有法務部說的,檢查官有適度向辯護人及被告有適度資訊揭露、提示閱卷。

至於代表法務部一方,臺北地檢署檢察長碧玉舉例強調,2003年到2015年期間,因爲偵辦內容泄漏,律師與嫌疑人串證甚至滅證等,遭到懲處的案件有15件。尤伯祥認爲,法務部對律師有高度偏見,全國律師有多少人,只有25件懲處案,爲何要因爲少數遏阻多數。律師李念祖更強調,25件中,律師都遭到懲處,表示律師法規範都有執行「那檢察官有被追究嗎?把律師當成訟棍錯誤的,應該要讓律師發揮他的公理使命。」

▲臺北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表示,有25件律師因爲泄密、串證等,遭懲處案件。(圖/記者楊佩琪攝)

▲釋憲法庭審判長,也是司法院長賴浩敏。(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