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管案又中槍,赴陸學術交流已是常態!
▲臺大校長爭議未平,內政部長、臺灣大學法學院教授葉俊榮也傳出遭浙江大學列名爲「兼職教師」。(圖/記者謝盛帆攝)
臺大校長管中閔人事案爭議未解,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擬參選人遊淑慧竟踢爆現任內政部長、臺灣大學法學院教授葉俊榮傳出遭浙江大學列名爲「兼職教師」。
爲此,葉俊榮召開記者會說明他是在國立臺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期間至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作短期講學,時間從2011年12月19日起至2012年1月15日止。這門課是浙江大學教授兼副院長朱新力所開的「政府管制與法治行政」課程。葉部長強調課程不是他的,是應邀到課程講學,即沒有收取費用,也沒有兼職,完全符合規定。
經查,葉部長於2004年5月至2006年4月期間,曾任「行政院研究發展考覈委員會」主任委員。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覈委員會」(簡稱研考會),爲中華民國政府於1969年到2014年曾設立的一個部會,運作期間主要工作乃在運用科學方法負責辦理政策研究與規畫工作,負責對政府施政計劃執行的追蹤、管制與考覈工作。政府在2013年8月21日製定《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又在2014年1月22日將研考業務併入「國家發展委員會」後,裁撤研考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是中華民國政府組織中與國家發展規劃業務相關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行政院,主要負責規劃國家發展策略計劃、促進經濟與社會整體發展,以及政府治理等工作。因其範圍涉及跨部會工作而有「小行政院」的別稱。
看到這邊,若有心人士硬扯管中閔擔任「國發會」主委等政務官時期,屬《國家機密保護法》受管制的離職人員,卻在卸任後未經覈准持續赴大陸廈門大學、西安交大、華中科技大學等校兼任教職,可能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
相信大多數具有一般知識文明水平的國民應該可以看出來,葉俊榮當時任職之「研考會主委」與管中閔「國發會主委」角色不僅不分軒輊,更非不具《國家機密保護法》受管制的離職人員的小小咖角色。
然而,管中閔是否到中國廈門大學等學校兼課呢?與管中閔熟悉的臺大教授轉達表示,「管老師沒受聘沒拿錢,也沒指導過任何碩博士生,且從來沒有在學校學期中去上過任何課程,他只曾受邀在研討會講習班做二、三小時的演講。」
另,媒體電訪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求證,對方表示管中閔「不上課,不取酬」,但會支持該校的學術活動。至於被列爲「兼職」,是因爲該學院只要教授來廈大開個講座、同學去聽,就會列入師資名單中。該校的兼職教授名單和客座教授名單中,都沒有管中閔的名字。
長期與大陸高教交流的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明確表示,不只管中閔、葉俊榮等人曾於大陸作學術交流,更多在臺面上的人都曾赴陸演講,但大陸那邊只要認爲與其友善,甚至連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等也都會被髮給「兼職教授」,「這樣的兼職不能代表什麼」。
因此,若葉俊榮說自己應邀到大陸講學,沒有收取費用,也沒有兼職,完全符合規定。他還強調,作爲學者,若立志要走國際路線,學術國際化是很重要的抱負,這次短期講學符合規定,且該課是掛名在朱教授,學術不分國界,當然也不排除中國,但相關規定還是要遵守。
那麼試問北檢又有什麼理由將21次經「內政部許可」、7次經由「內政部審查會許可」跨海作學識交流的管中閔列「他字案」調查,冠予犯罪嫌疑者以及共諜大帽子呢?
1.跨海授課,非等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2.顏色不同,審覈標準及結果必須相同。3.要以正向思維來肯定學者對兩岸、國際學術交流發展之貢獻與努力。
此外,中華民國作爲民主國家的一員,面對當前全球化時代,教育與人才永遠都是國家競爭力的根本,故學術交流必須更與國際接軌。對兩岸教育學術交流與合作的現況,蔡政府與其全面監控(限制),不如適度開放,達成完全成熟的開放政府。同時,儘可能地強化與深化兩岸教育與學術的交流、合作、發展。
筆者深信兩岸透過某種程度的交流與合作,定可爲中華民族與中華文化創造多贏的成果。
●作者藍蝴蝶,公共行政碩士,時事評論作家。李福軒,美國猶他州立大學電機博士,567大聯盟召集人,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本公司保留刪修權。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